切莫误读《劳动合同法》 没有禁止企业正常裁员

为规避恶意裁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我省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5%、一年内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据了解,我省目前还没有出现像华为沃尔玛那样恶意的大规模辞职、裁员现象。
  最近,沃尔玛、华为公司大批裁员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专家指出,这些公司裁员,与明年1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然而,记者经采访发现,不仅是沃尔玛、华为公司等曲解了这部即将实施的法律,很多别的企业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种种误解。

  其实,一句话:《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误解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上

  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普遍关注的是这一法令的第十四条。这一条文的具体内容是: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误解围绕这一条文生出——

  一流通公司负责人:我们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一年一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那么,员工只要工作两年就可以无限期地在我公司待下去了?这会使员工在今后的工作中缺少压力,不利于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啊。

  一企业负责人: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想解雇劳动者很难,而劳动者则想走就能走,这会造成有本事的人“跳槽”,导致人才流失,而没本事的人却一直在企业。这样企业怎么发展呢?

  不仅是误解,在实际生活中,记者也遇到了因对这一法律不理解而出现的“擦枪走火”现象——

  在11月4日举行的江苏记者节读者见面会上,江苏一大型建筑集团混凝土搅拌公司的小张反映,他们公司上月开始要求在公司工作不满8年的10多位员工重新竞岗,岗位由公司提供,大多不是原岗,待遇普遍低于原岗。他原来的岗位一个月可以拿1700元的,新岗位只有1300元。如果不愿意干自动解职,愿意干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前的工龄都不算。小张说,其实公司的用意很明确,就是让你主动离职,自己在公司干了8年,对公司也有一定的感情,公司这么做太无情了。

  在某国有企业干了7年的戴某也向记者反映,从今年9月开始,企业对员工身份进行重新核定,正式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自己因为是临时工身份,被公司无条件辞退。

  切莫“聪明反被聪明误”

  说到沃尔玛、华为等企业裁员举动,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郁桂平处长表示,无论是华为、沃尔玛,还是省内一些企业,采取所谓的应对措施,实则是对《劳动合同法》没有认识到位的表现。

  “以‘华为’为例,‘华为’实行大规模辞职又重新竞岗,签订没有工龄的劳动合同,可以说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虽然公司为此支付了大笔补偿金,但从法律上说员工不会有任何的权益损害。

  “首先,按照现行《劳动法》,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企业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而在‘华为’工作的员工主动辞职却得到了补偿,高的得到了10多万元,不合常理。

  “其次,本来现代企业人员流动是一种正常现象,但华为同时有那么多员工辞职,就存在一种主观故意,而且针对的对象是工作时间超过8年的员工,竞岗上任后不再计算工龄,明显是针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条款而来。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连续满10年,不是看合同签几年。要想切断员工工龄的连续性,必须是员工离职,包括办理工作交接、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保、办理失业手续、转移个人档案等等。实际上,‘华为’这次主动辞职的很多都是技术人员和高管,在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是‘华为’的中流砥柱,‘华为’肯定是要留用的。这些人员后来重新竞岗的多是原来的岗位。既然岗位没变,又还是在‘华为’工作,就是连续工作,等他们在‘华为’连续工作满10年后,他们仍然可以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些企业对员工采取将高工资调到低工资、换岗等举动,变相让员工离职,郁桂平指出,这本身就不符合相关规定。从低薪、低职岗位竞争到高薪、高职岗位才是竞岗,哪有从高薪往低薪竞争的?而且《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将职工从高工资降到低工资,应当事先与职工协商一致,且要符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企业正常裁员

  “其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禁止企业的正常裁员。”郁桂平处长说,仔细研究《劳动合同法》就会发现,该法根本不会对企业的正规裁员造成冲击。

  “还是以‘华为’为例。‘华为’同时让7000员工辞职,并给予经济补偿。实际上,这些员工今后满10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需要给予辞退的话,同样是《劳动法》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并不会加重企业负担。在经济补偿标准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完全一致的,只有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任意裁员,才会对员工作出最多双倍的赔偿。不知为什么,有那么多企业对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么敏感。”

  针对一些企业主抱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得续订劳动合同,企业就得永远雇佣他了。专家指出,其实这又是一种误解。因为这一规定中还有一句话:“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内容是包括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的,等;第四十条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上述条文中的情况,按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在引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长期合同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出现在第十四条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让人感到陌生而非常专业的词汇,让不少用人单位谈之色变。其实,用人单位大可不必为此恐慌。

  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提出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一方面是为了保护长期风险企业的老职工的利益,也是为了引导企业主动与职工订立长期的合同。目前,国内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普遍是短期合同。一项抽样调查显示,近90%的民企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合同都在1年以内。而在国外,比如法国,员工签订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对企业有很多好处,它不仅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便于培养大量甘于奉献的技术工人,激发员工创新精神,还可以解决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不断招人、不敢培养人的困扰,节约用工成本。但现在的企业主往往认识不到这一点。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规避恶意裁员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我省已经明确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5%、一年内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据了解,我省目前还没有出现像华为沃尔玛那样恶意的大规模辞职、裁员现象。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也保护企业

  一大型连锁企业负责人:《劳动合同法》的即将实施,对企业是有好处的。以我们企业为例,现在员工总量已达到2万多人,由于事业发展,每年还要扩招四五千人,公司与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水平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事实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就高,利于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一小型机械加工厂负责人:实施《劳动合同法》其实是既为劳动者着想,也为企业着想。

  我们企业曾吃过一些苦头。我们厂一共有20来名员工。过去,企业与员工不签劳动合同,我们与员工口头约定,工资付得高一点,所有社会保险由员工自己去交。没想到有个别准备离开企业的员工临走时把我们告到劳动保障部门去了,为此我们接受了处理,损失了1万多元。今年8月起,我们与员工签订了详尽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的工资、工作时间等,企业按规定为员工交纳保险费用。到现在为止,企业没有出现过一起纠纷。《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们就会严格依法办事了。

        一建筑公司负责人:我们公司的一线员工流动性很大。为了防止出现劳动纠纷,总公司专门成立了人力管理部,凡是进工地工作的员工,由人力管理部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这一方面对公司有了明确约束,比如工资必须及时发放、安全措施必须到位等,另一方面对员工也有了约束,不再出现随时要求更改工资水平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是好事,因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可以依法得到保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