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连锁)药店本月起“四证合一”

本报讯(记者储白珊通讯员陈素娟)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本月起,我省对零售(连锁)药店多本许可证书合并发证,将零售(连锁)药店对外悬挂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合并为一证,统一换成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新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新证换证时间统一于2013年9月1日开始,2014年3月底截止,证书有效期统一为5年。四证中无论有效期是否到期,都可以从换证时间开始重新计算。

作者:储白珊陈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