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安全进入严格的监管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包装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同时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它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健康。所以为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安全,我国颁布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作为食品的“贴身衣物”,食品包装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着食品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在使用过程中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近日,吉林规定生产日期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食用纸都要有QS标志,没有经过许可认证的食用纸不准食用。

    为保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有效实施,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在2009年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这就表示,自2009年9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新投产、新转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其中,包装类包括:非热封型茶叶滤纸、热封型茶叶滤纸、鸡皮纸、食品羊皮纸、半透明纸、玻璃纸、食品包装纸、食品包装纸板;容器类包括:纸袋、纸罐、纸杯、纸餐具、纸盒。

    其实,我国自2007年7月开始对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产品生产企业须经过市场准入审查后方能生产,通过审查的企业将授权在产品包装上使用“QS”(质量安全)标志。但是市场实施的情况并不好,近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分局,邀请吉林市各大超市食品安全方面相关负责人召开行政约见会。

    据吉林市工商局食品分局邵副局长介绍,超市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饮用水,但免费提供的纸杯(袋)属于食品用纸。因此要求吉林市的各大超市,凡是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都要进行进货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