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合法使用就安全
食品技术的发展伴随着各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经常有人说:“虽然每种食品添加剂单独使用都在安全范围之内,但谁知道同时使用多种会不会有害呢?”其实这个问题,制定标准的专家们同样能想到。他们的回答是:不会!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食品添加剂都有“超标”之说。有很多食品添加剂在人们可能使用的范围内,不可能达到“有害剂量”,所以国家标准里就没有限量,也就无所谓“超标”。比如乳化剂、增稠剂、色素、甜味剂、香精、香料等。
其次,对那些“大剂量长期食用”可能对身体带来副作用的食品添加剂,通常都按照动物实验“没有出现不良反应”的剂量,除以了一个很大的保险系数(通常是100甚至更高),才作为人的安全剂量。在评估安全性的时候,需要考察“大剂量”时对身体哪个器官、以什么方式产生危害。如果几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不同,那么同时食用时产生的危害并不会叠加。只要各自都在安全剂量以内,就不会“相互作用”或者“互相叠加”导致危害出现。
还有许多添加剂“可能危害”的器官可能相同,但是作用的机理不同,理论上说“可能”会叠加起来。欧洲曾经做过评估,结论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排除这种“叠加”或者“相互作用”导致危害的可能。只有少数几种有“理论上的担忧,而实际上不足为虑”。
还有一些食品添加剂,“过量”时产生危害的机理是相同的。这些食品添加剂会被归为“一组”,安全限量是它们的总和。比如说,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在酱油中的限量为每公斤1克。但是这1克是苯甲酸和苯甲酸钠相应的苯甲酸的总和。比如,如果加了0.8克苯甲酸,就不能再加0.4克苯甲酸钠,因为它们加起来就“超标”了。
在我们的国家标准中,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比如,一千克酱油中最多可以加入1克苯甲酸或者2.5克丙酸。但因为二者都是防腐剂,在共同使用时就要受到这条规定的限制。比如,同时加入0.5克苯甲酸和2克丙酸,虽然各自都“没有超标”,但其用量与最大用量的比例之和是1.3,超过了1,也算是“超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