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脱硝设备将获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近日在“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暨环境商会2013年年会”上表示,国税总局正与有关部门研究修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计划将脱硝设备纳入该优惠目录之中。这一修改旨在对进一步加强大气脱硝、治理PM2.5提供税收方面的支持,将给脱硝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利好。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已公布《目录》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清洁生产等几大类。其中可以获得所得税抵免的大气污染防治类设备包括湿法脱硫专用喷嘴、湿法脱硫专用除雾器、袋式除尘器和型煤锅炉等,尚未包含脱硝相关设备。
丛明表示,今后在环保方面,国税总局有两方面问题需要研究,一是适当扩大消费税办法,将“两高”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通过税收手段抑制“两高”产品产能。二是研究开征环保税,目前环境税已经进入立法程序,近期将加快立法进程。
工信部节能司副司长杨铁生日前说,工信部支持对环保设备的研发采购,包括重大环保首台套设备,并考虑将相关环保设备纳入优惠采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