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餐饮单位进货台账至少存2年
10月25日,记者从宁夏卫生厅获悉,为规范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行为,宁夏制定了《餐饮业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力争在10月底以前,使90%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并建立食品台账,县级以上城市餐饮单位达100%。
《餐饮业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要求,餐饮经营单位所购食品及原料应建立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在建立和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时,要向供货方、生产厂家索取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餐饮经营单位所购食品及原料入库时,要对其进行感官检验,保证入库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对变质、过期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并登记备查。
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及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当前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餐饮单位落实制度,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