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商、网店征税的公平与不公平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6月4日在回应媒体询问时证实,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电商征税立法一事。他同时称,财政税收管理部门会对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由于缺乏财政税收部门的正式应答,这样简捷的信息难以平息商家中弥漫的茫然和焦虑。对商家而言,征税如挨刀。对淘宝网数百万零售店主更是如此,淘宝网个人小店主竞争充分、微利求存,任何增加税收的信息,足以让他们如鲠在喉、寝食难安。

那么,财税部门对电商征税立法,究竟是调研是否征税、征什么税?还是调研如何征税?

对电商、网店征税已喊了多年,征税真是仅在调研、还未行动吗?事实并非如此,征税早已开始。对电商、网店征税,征税依据先于电商存在,相应实体税种也早于1994年出台。

按现行税法,电商、网店销售商品,要缴纳增值税,少数交易需缴纳营业税,比如网络金融、网贷、网上电信业务等。同时,以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税基,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些地方还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等收费和基金。

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无论在什么场所、以何种方式,都需缴税。毫无疑问,1994年开始施行的增值税、营业税适用于电商、网店。

中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水平不高、技术陈旧,财税学者的评价是“简单粗糙”。但是,中国的实体税种有一个“领先”全球的特点——极具“前瞻”性,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狮子大开口”,征税范围极为宽泛,将市场中不存在、想得到,已存在、看不到,或看得到、管不到,或管得到、征不到等各类交易、行为、财产和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

近几年,每当税务部门宣布一项“新”征税行动,当公众正激烈讨论其合法、合理性时,财税部门总能得心应手地拿出“某年某月、某项法律法规、某条某款”规定“本项征税合法”的诸多文件。

也正因如此,早期中国的税收征收率(实际征到的税收占法定应征税收的比例)很低,但随着征管加强,税收征收率逐年提高。比如,增值税早期的征收率大致为60%,到目前已接近85%,征收率超过很多欧洲发达国家。其结果是,政府多年来出台了多项所谓结构性减税改革和政策,但实际结果是,政府宏观税负(政府大口径收入占GDP的比重)连续三年超过35%。

对电商、网店征税,即属于税收法律制度并未改变,只是征管实际覆盖范围扩大,税收征收率上升。虽然市场讨论的是对电商征税问题,但实际上,注册为公司的电商,比如京东、当当、苏宁等,税务部门对他们的商业活动自始至终看得到、管得到、征得到,这类电商完全在现行整套税收征管系统管控之下。

目前市场讨论的对电商、网店征税,更多是淘宝网等网络平台的个人零售店征税,如C2C。也正是此类在网上零售平台开的个人零售店,绝大多数还没有被税务部门实际管控。这类网店属于增值税征管范围,税务部门早已垂涎三尺,但对其中的绝大多数,税务部门看得到,但是找不到、管不到、征不到。

这几年财税部门调研对电商、网店征税,不是研究征不征税,也不是研究征什么税,而是研究如何征税,具体包括,如何找到纳税人,如何获得经营信息,由哪里的税务机关征收等。

如果采取上门催缴的传统方式,全国百万税务大军必将淹没在网店海洋。个人网店隐于网,但税务部门并不关心店主的肉身,征税仅需要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和商品类别、成交金额。而千万家网店的交易信息,完全掌握在马云们手里。

可见,税务部门要打开淘宝网藏满珠宝金币的“石门”,只要找到马云,让他交出“咒语”,网店信息便一览无遗。对淘宝网网店征税,如同对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征收率可以达到100%,这在实体店不可能达到。但是按现行法律,淘宝和马云,没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网店交易信息。

财税部门明白掌握“咒语”的价值,国家税务总局早已开始行动,加快了从传统的“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这两年财税部门调研对电商、网店征税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第三方提供信息给税务部门成为法定义务。

上周五(5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讨论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由国税总局牵头起草,力求将“社会第三方向税务机关定期报送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义务”写入征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未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国务院超预期通过这一修正案草案,显然有意加快修法进程。

税务盯上网络销售,最大的挑战是对马云,要不要把淘宝网千万卖家交易数据报送给税务。现在马云需要考虑的,不是将来报还是不报,而是报送的规则、程序、范围等细节。

对网店征税,有法律依据,也合乎情理,对税收征管纳税人一视同仁,也是公平的体现。但当前社会公众反响及反对声如此强烈,政府就需反思,反对的原因是什么。探根求源,其实很简单,一是目前税负太重,二是对个人创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太少。

地方的税收政策,对吸引大企业投资常采取极端优惠的待遇,比如,所得税“三免两减半”,营业税前三年先征后退,投资人和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50%返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购房补贴等等,此类优惠已非个案,而是地方给予大企业投资的标准待遇。

而对个人创业和投资给与优惠,地方政府没有丝毫动力。这样的结果,导致小型、微型企业处于严重不公的税收环境下,抑制了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

因此,在宏观税负过高情况下,实际征税范围扩大,税收收入上升,就应该降低税率。具体到网店,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方式,把大多数营业额较小的网店排除在外,现行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2万元之间(每月),多数省份选择了每月2万元。网店销售商品毛利多数在5%-10%,2万元的销售额获利极少,政府可以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万元以上。与大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相比,这一优待便不足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