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细则: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落实国务院此前国五条精神,上海版本的地方细则正式出炉。
 
在明确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时,上海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另外,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关于二手房20%转让税,上海市的规定为“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还指出2013年度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在供应方面,上海也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与此同时,上海也在进一步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确保全年新开工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旧住房综合改造10.5万套、750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万套、73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