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购买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给予财政补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财政补贴推广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

    两《通知》明确,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对高效节能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三相异步电动机和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动机分别给予15-40元/千瓦、12元/千瓦和40-60元/千瓦的补贴。

    至此,节能汽车、高效电机成为继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之后又一享受财政补贴的高效节能产品。预计到2012年,财政补贴推广节能汽车400万辆以上,实现年节油75000万升、减排二氧化碳330万吨,推动节能汽车消费4000亿以上。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电机,有望在1-2年内,使我国高效电机市场份额由不足5%提高到30%以上,实现年节电约35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