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一地产项目被强制执行
经调查,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建设的“欣都·通祥大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向通江县环保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0年11月开工建设。后因资金困难,此项目停工至2011年2月再次开工建设。通江县环保局局长刘强认为,此案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建设项目,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通江县环保局于2012年9月3日依法对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欣都·通祥大厦”商住楼建设项目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于2012年9月10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欣都公司收到通江县环保局送达的《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在限期内既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也不停止建设,而“欣都·通祥大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继续加紧施工作业。
2012年10月15日,通江县环保局对欣都公司做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欣都公司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未履行停止建设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通江县环保局又于2012年12月5日和12月20日分别向欣都公司送达了《停止建设催告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催告通知书》。在限期内,欣都公司既未向通江县环保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履行停止建设决定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内容。
今年1月4日,通江县环保局申请通江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案。通江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1月18日向四川欣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分别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准予执行通江县环保局做出的责令停止建设决定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内容,并限欣都公司于年1月25日前停止“欣都·通祥大厦”工程项目的建设,向通江县环保局报批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缴纳行政罚款7万元及加处罚款6.93万元和案件执行费2490元,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
据了解,“欣都·通祥大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负责人近日已缴纳了上述罚款和案件执行费,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也正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