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买房“婚”招变昏招 为房子假结婚假离婚

 限购令让许多有心在城市购房的外地人望房兴叹。不过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用“婚”招。
        假结婚、假离婚,只要能顺利买到房,婚姻俨然成了一件外衣,想穿的时候穿上,想脱的时候立刻就能脱下。当然,我们在这里并不想在道德层面讨论这种行为,抢占道德制高点其实是一件无聊的事情,我们只想试着分析下买房用“婚招”背后的成因和风险。
        假结婚为了“房本”
        通过中介 “做局”,结婚、购房、闪电离婚,实现了 “曲线购房”。
        【案例】
        1月5日,某区民政局婚登处,裴莉和许昌赫领结婚证。这是一次暗地交易。
        许昌赫(化名),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莉(化名),京籍人士,去年离异。
        由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这次交易中,裴莉只需出场4次,即可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昌赫则需要回原籍先与原配妻子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
        看似三方各取所需,可利益背后却存在风险。资深房产律师认为,双方合法领了结婚证,而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旦发生纠纷,很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有的“婚托”则在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可能要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也有“弄假成真”,购房者在同“婚托”结婚前,要先同原配离婚,房子到手后,一方拒绝复婚,原有的婚姻关系随即破裂。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青岛限购政策与北京不尽相同,但“假结婚”的购房风险同样存在。
        假离婚同样是为了“房本”
        夫妻双方约定,以假离婚的方式获得购房资格或者在购房时能享受“首套房贷优惠”。
        【案例】
        薇薇和老公结婚时,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两居室,虽然不大,但是只有夫妻二人住,感觉挺宽敞的。后来有了孩子,虽然有些狭小,倒也蛮好的。去年薇薇的母亲去世了,剩下她父亲一个人居住在老家,薇薇和老公决定把老人接过来居住。但是,两居室的房子显然住不开。夫妻俩一商议,把这套两居室的房子换成三居室。
        去中介看房时他们才知道,首套房房龄在十年以上者,二套房首付需要60%,而且利率也高。他们的首套房是在十一年前买的,也就是说,他们想要换房,必须第一次就拿出一大笔钱来。
        他们只是工薪阶层,虽然有存款可并不多,而且那套旧房子一时半会儿也卖不出去,根本就凑不够这笔钱。看两个人犯难,售楼小姐给他们出主意,让他们假离婚,然后以其中一个人的名义去买房。这样的话,二套房的问题就不存在了。老公听后动了心,于是与薇薇商量。薇薇左思右想也没有别的办法,最后,薇薇不得不妥协。为了换一套大房子,她在离婚证上签了字。
        “婚”招变昏招,逼出来的冒险
        假离婚买房的做法风险很大,双方在法律上结束夫妻关系,若出现一方不愿意复婚的情况,这就很难有什么办法,另外有一些人觉得这是假离婚,所以在财产分割方面也没注意,一旦也出现对方拿着财产不愿意复婚的情况,法院也很难判其属假离婚。“人财两空”的案例并不鲜见,此种做法很可能会因小失大。
        用“婚”招购房提醒我们对限购政策进行思考。反复的结婚、离婚,还要付中介费、好处费,却有人愿意为了获取购房资格而支付这些成本。这说明限购挡住了需求的出口,却不能让需求消失。如果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如果不能建立市场的长期预期,那么市场就永远不得不依赖于短命的行政调控措施而扭来扭去,让市场仍然处于动荡之中。行政管制违背了市场交易自由,纵有百密终有一疏,钻空子行为总会如影随形,“假结婚”只是其一。
        鉴于夫妻假离婚带来的弄假成真风险,婚礼上的主持人以后恐怕要加上一句——请问新郎新娘:如果你们以后要是通过假离婚买房,愿意在购房成功后马上复婚吗?你们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