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企业反应行业协会截留面板垄断案退款

任何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企业有企业的想法。我不清楚为什么企业在(协会)这一个说法,在(媒体)那又是另外一个说法。

    ——中国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昨日(2013年1月6日)表示

    2013年1月4日发改委宣布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制裁,要求其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昨天(2013年1月6日)有相关彩电企业向记者反映,液晶面板企业的退款并未返还到彩电企业手里,而被中国视像协会和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彩联)全额“截留”了。对此事中国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昨日(2013年1月6日)回应称,事出有因,发改委知道这个情况,但具体原因不便透露。

    多家彩电企业称未得退款

    发改委2013年1月4日宣布,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制裁,经济制裁总金额合计达3.53亿元,其中1.72亿元退还给国内彩电企业。

    昨天(2013年1月6日)国内一家彩电企业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面板厂家的1.72亿元的退款,全部给了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彩电企业没有得到一分钱。”

    该人士透露,在发改委对外宣布处罚决策之前,视像协会就组织国内几家彩电企业开会。“2012年12月20日,(中国)视像协会组织创维、海信、TCL、海尔、长虹、厦华等几家彩电企业开会。会议由中国视像协会秘书长白为民主持,会上白为民向企业通报了事件进展。她表示面板企业的退款已有50%到账。这1.72亿元的退款,50%协会留用,50%返还给受损企业。”

    “但会议结束后,协会又表示退款不会返还给企业,协会留作经费和行业基金,用来给中国企业进行专利保护和反垄断保护。”该人士透露。

    记者随后联系了其他多家彩电企业,这些企业均表示没有收到退款。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这件事情是由视像协会牵头做的,对这件事情我们不做评价。”

    协会称企业“说法”不一

    昨天(2013年1月6日)下午,记者致电白为民。据记者了解,白为民同时也是中彩联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白为民昨日(2013年1月6日)表示,对于这个事情不愿多谈,具体原因不方便告知媒体,也不希望媒体对此进行炒作。“发改委知道这个情况。任何事情都是有原因的。企业有企业的想法。我不清楚为什么企业在(协会)这一个说法,在(媒体)那又是另外一个说法。”

    资料显示,中国视像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9月2日,业务主管单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唯一具有权威性的社团组织。

    中彩联官网显示,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知识产权高端服务的企业,2007年成立,由TCL、长虹、康佳等十家彩电企业共同投资组建,受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的直接指导。三星:不知收款方是谁

    对于款项“被全额截留”事件,昨日(2013年1月6日)被罚企业之一三星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给企业的退款,发改委给了公司一个指定的存折账号,但没有写明账号的所属单位,所以三星也并不清楚具体的收款方是谁。至于其他的款项则不在这个账号内。

    据发改委2013年1月4日发布的新闻稿披露,“截至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

    昨日(2013年1月6日)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按照相关的执法规定,发改委已于去年12月向涉案的境外企业下发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境外企业与国内彩电企业协商解决退款问题,并要求在15日个工作日内完成,且发改委已经收到了涉案境外企业提交的退款清单,也即说明退款已经完成。

    不过,对于中国视像协会和中彩联“截留”退款的情况,上述人士表示并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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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板巨头被指2006年后价格仍高度一致

    三星、LG等面板企业均表态,2006年后没有再参与面板价格操纵

    此次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被指在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操纵液晶面板市场价格。不过,昨天,国内彩电企业的联合委托律师黄伟向记者表示,他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以后这次被罚的几家国际面板巨头仍存在高度统一的价格行为。

    “已把情况反映给发改委”

    据记者了解,在发改委制裁几家面板企业前,国内彩电企业就曾多次向行业协会反映情况。并且国内主要彩电企业还联合指定一位举报人对案件进行跟踪协调。该举报人2010年又委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代表国内主要彩电企业向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反垄断调查及其他可能的法律行动。

    黄伟律师介绍,该律师事务所这几年来先后进行了案件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法律论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等相关工作。经过其调查及数据对比发现,2006年后,相关液晶面板企业每个月的报价时间及报价模式接近、价格水平接近、价格变动幅度趋同、议价空间狭小等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我们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发改委,但发改委没有处理也没有表态。”黄伟律师称,“对于这一如此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是否为价格协同行为,是否有意思联络,我们目前没有直接证据,但我们会持续关注这一价格行为,也请求相关执法机关动态监管这一高度一致的价格行为。”

    但三星、LG等面板企业均表态,2006年后没有再参与面板价格操纵。

    昨日(2013年1月6日),相关知情人士称,执法部门的调查必须有真凭实据,调查取证过程十分复杂,目前的判决是建立在执法部门对2001-2006年的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的。

    分析称没有足够证据

    对此奥维咨询分析师刘闯表示,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2006年后几家巨头企业仍召开晶体会议,共同商定面板价格,就不能判定面板企业仍在操控面板价格。

    “现在面板定价权仍在液晶面板企业手里,这就是产业地位。”刘闯称。

    黄伟律师称,根据目前的数据分析,部分液晶面板企业在某一尺寸的面板在中国市场上拥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部分液晶面板企业既生产面板又生产电视,应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液晶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