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正规店进山寨眼镜被诉 不知者不被怪罪免予赔偿
连一家眼镜配验中心销售宝姿即“PORTS”眼镜,被厦门的鹭万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万达)告上知识产权法庭,认为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庭审中,有意思的事发生了,大连公司进的货是山寨版眼镜。法院因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但不必赔偿损失。
2010年9月14日,鹭万达派出员工到大连某眼镜配验公司买了宝姿眼镜,镜架上有“PORTS”,公证处人员事后作了公证。鹭万达来到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状告大连该眼镜配验公司侵权,要求被告立马停止侵犯我方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损失6万元,外加制止侵权发生的费用1.21万元。
开庭时,鹭万达亮出了证据,加拿大宝姿国际集团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核准,注册了案涉商标。此后,该商标被转让给宝姿时装有限公司。宝姿时装又授权给世纪宝姿(厦门)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该商标和处理有关事宜;世纪宝姿公司又授权给鹭万达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唯一使用该商标。法庭认定被告销售的确实是假冒眼镜。
被告辩解说,我公司从北京英派丽进的货,原告授权北京英派丽眼镜在华北、东北地区特许销售。被告认为,己方能提供宝姿眼镜是合法来源,没有赔偿责任。
法庭查明,宝姿眼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有影响力的品牌。还查明,原告确实授权给北京英派丽为华北、东北独家特许经销商,英派丽又授权被告可在大连零售宝姿眼镜。被告的这副眼镜就是从北京英派丽进的,结果进的是假宝姿眼镜。被告观点明确,进货是合法渠道,公司不知道进的是山寨版宝姿眼镜。
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庭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即进的山寨版宝姿眼镜不许卖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鹭万达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今年10月下旬,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