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第一案:厂长助理因受贿被判七年

龙岗法院前日开庭对姜某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任某友、顾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了解,获刑七年的姜某鹏案发前为比亚迪公司的一名厂长助理,该案是比亚迪公司成立以来发现的第一宗商业贿赂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鹏于2003年3月入职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案发前担任该公司第七工厂生产部经理兼厂长助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生产中的品质保证,对于比亚迪公司供应商所提供物料的品质方面有建议使用或不使用的权力。2009年至2011年期间,姜某鹏以买房、办事缺钱为由,向比亚迪公司供应商深圳市赐彩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某友索要钱财。任某友分三次向姜某鹏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83万余元。
2010年9月,比亚迪公司陆续收到举报邮件,发现姜某鹏等人有商业贿赂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1年9月13日将姜某鹏与任某友抓获归案,同时从姜某鹏身上提取到7张银行卡。警方顺藤摸瓜,又查出此前任比亚迪公司供应商江苏省昆山广益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的顾某向姜某鹏“进贡”64.33万元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鹏身为比亚迪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7万多元,判处被告人姜某鹏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任某友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