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商标纠纷案推迟开庭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8日8日晚间消息,原定于明日在北京密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汇源商标纠纷案,因被告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公司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暂时取消开庭,推迟后的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近日,汇源公司和云南香格里拉卡瓦格博饮用水公司因商标使用问题产生纠纷,汇源方面状告卡瓦格博没有交纳保证金,要求取消合约,而卡瓦格博则向媒体指责汇源“涉嫌商标授权欺诈”。本次纠纷案原定于8月9日在密云法院开庭审理。

然而,就在开庭前夕,卡瓦格博向密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将这一案件移交至该公司所在地——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法院审理,并成功促使该案推迟开庭。

卡瓦格博方面在申请书中表示,根据卡瓦格博与北京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甲方(北京汇源饮用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卡瓦格博认为,该约定可理解为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或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此该管辖约定属约定不明,为无效约定。

民事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通常为民间团体的性质。

也就是说,卡瓦格博抓住了合同中的一个漏洞,合同中称“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而法院没有仲裁权,故卡瓦格博认为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卡瓦格博提出,本案应使用法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因此应将此案交予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法院审理。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