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博力药业:多种保健品无批准文号涉嫌造假
威海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养安海参液、蓝参缘阳胶囊、眼光明胶囊等多种保健品无批准文号,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监督局上官方网站上查不到卫生许可证号,但仍旧在市场上大肆销售。记者就此问题咨询潍坊市药监局,工作人员称保健品无批准文号者均涉嫌造假。
7日上午,记者走访潍坊市昌乐、寿光等县市区购买博力药业所产保健品的客户,带回奥养安高活性海参液、蓝参缘阳胶囊等几种保健品塑料瓶及棕色口服液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在其标签上均没有标明。
博力所产蓝参缘阳胶囊与眼光明胶囊使用同一卫生许可证号:鲁卫食证字【2007】第371081-18931号卫生许可证,而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并未查询到。通过其他网站显示此许可证号产品为“同仁清朦草”。
记者浏览了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网站,在其产品展示列表中,产品都以保健品来宣传,但多数无保健品批准文号。
奥养安高活性海参液,无批准文号;蓝参缘阳胶囊,无批准文号;眼光明胶囊,用查询不到的卫生许可证号冒名顶替批准文号,欺骗消费者;有“益肾壮阳、抗疲劳、延缓衰老的功效”的奥养安博力参龙酒无任何标注……
8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潍坊市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局保健品科。工作人员称凡是保健食品,必须在包装和标签上注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执行标准已经卫生许可证号,倘若没有,则涉嫌造假。
随后记者拨通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电话,问其生产的海参液及缘阳海参胶囊等产品属于保健品是否属于保健品?工作人员非常肯定的回答是保健品。
记者问既然属于保健品为何没有批准文号?对方称批准文号正在申办当中。
记者又问既然没有审批下来为何已经投入生产,且大规模销售?为何在产品上标注的卫生许可证号在卫生部、药监局网站上查询不到?工作人员则称自己是办公室,不是很清楚,留下记者电话,会有专门负责小组解释。未接到回复,一个小时以后记者再次拨打博力电话,接线人员称自己什么不知道,不予做任何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
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