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新疆共查获涉嫌铬超标胶囊250万盒
7月2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自2012年4月我国发现铬超标胶囊以来,截至目前,新疆共查处涉嫌铬超标胶囊产品250余万盒。
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针对此事件暴露出的监管漏洞进行反思,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从今年10月1日起,不得再将检验假手于人。
当日会议回顾了今年上半年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食药监工作形势,就下半年对中成药生产经营秩序进行重点监管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4月,国内媒体曝光部分药用胶囊厂用皮革废料生产明胶作为原料,事件涉及全国28个省(区、市)、254家企业、669批次不合格产品。目前,我区共查处涉嫌铬超标胶囊产品250余万盒,在3家地产企业查出铬超标产品。
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党组书记于胜德介绍,2009年,我区出台了《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余万元用于药品监督抽检,但在铬超标事件爆发前,均没有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这也暴露出药监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意识不强、体系不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同时,由于质量管理规范执行不到位、企业检验能力不达标、批批检制度不落实等和中药和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餐饮业使用过期食品原料、违法广告泛滥等问题,使得当前的食品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多发易发阶段。
“今后,要加强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批批检制度,严格物料供应商审计管理,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产品、逐批次检验,从源头上确保药品安全。”于胜德说,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检验人员,自今年10月1日起,不得再进行委托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