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购买经适房以后不可再领取廉租房的补贴

“如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办理退款手续,其用13万购买的经适房在买卖、继承等任何交易环节,我局不出具任何手续。此外,对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家庭,其住房发生抵押、买卖、继承等任何交易过程,交易发证中心也将不予受理。”

一人(户)不能同时享受住房方面的两种福利。一旦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补贴即取消。12月1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发布《关于限期退回廉租住房补贴款的公告》,要求我市38户同时享受了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双重保障待遇的家庭如期退回廉租补贴款。
最多一户多领了1.71万元

今年8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对我市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过核查,国土部门发现,我市个别居民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同时,也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待遇。“这部分居民分别从2009年和2010年开始,在领取了经适房补贴后,继续享受廉租房补贴。目前,根据核算,领取金额从2000元至17000元不等。”国土房屋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得知:在这些没有如期退款的家庭中,多领廉租房补贴金额最高的在17100元,该户居民从2004年领取廉租房补贴,享受额度为每月950元,2009年9月2日,该居民购买了一套99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按照规定,该居民将不再享受廉租房补贴,补贴金也应于2010年1月1日停发。但2011年8月,经过国土部门查核,该户居民仍继续领取廉租房补贴金17100元。

38户家庭15日内必须办理退款手续

逐一核实后,国土房屋部门要求这部分家庭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其多领取的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目前,大部分家庭如期退回了多领的廉租补贴款,但仍有个别家庭至今没有退款。”市国土部门表示,为保障廉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切身利益,根据《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国土房屋部门发布公告,要求未退款的38户家庭,15日内到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市国土房屋部门表示:“目前,我们已经将这38户家庭登记备案,如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办理,其用13万购买的经适房在买卖、继承等任何交易环节,我局不出具任何手续。此外,对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家庭,其住房发生抵押、买卖、继承等任何交易过程,交易发证中心也将不予受理。

公租房

范围:新就业群体将成重要居住人群

条件:新就业群体将成为公租房重要居住人群,其中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即有接收单位、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刚毕业大学生等。同时,城市无房户也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具体条件需等待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后确定。

对比:与廉租房相比,公租房的建筑材料更新,装修良好,生活设施齐全,居住环境较好。同时,公租房的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可以满足低保家庭的住房需求。

经适房

范围:中低收入人群

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并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同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以下。如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除了符合前面三项外,还要年满30周岁。
原则:目前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的家庭也可申请公租房。

廉租房

范围:低保户

条件:廉租房只用来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即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低收入专项救助待遇,住房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的家庭。

原则:目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已经得到了“应保尽保”,未来出现的“适合廉租家庭”,将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