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规范不能售房

        售楼处不公示商品房相关信息怎么办?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出台规定明确表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不符合要求,将暂缓办理预(销)售审批手续。这就意味着售楼处暂时无法卖房子。

  市城乡建设委规定,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期应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中未在现场进行公示信息的,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标示误导购房者的,公示内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实施处罚。

  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主要有三部分。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规划面积、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项目性质、总栋数、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成立时间、资质等级、注册资本、法人代表、销售负责人、企业信用等级、销售电话;有关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等。

  商品房销售现场还应该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表,济南市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基础信息公示牌(表),济南市商品住房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济南市商品房(住房除外)预(销)售明码标价牌(表),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是否抵押等房屋权利信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资金账号,购房特别提示以及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等。此外,用于本项目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需要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