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商铺谨防“走样”
近日,椒江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当事人称自己于2010年9月25日在红星美凯龙买了商铺,当时看的商铺模型前面是停车空地,视野开阔,商铺落成后却发现其外有个防风墙,视野被遮挡。当事人要求开发商将防风墙拆除,开发商不同意。
随后,椒江消保委对此进行了调查。调查中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商铺的模型不属于卖方对买方的要约,不能等同于卖方发布的广告或作出的承诺,商铺最终交付条件应当以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和交付标准为依据。所以,当事人要求开发商拆除防风墙无事实依据。后经调解,当事人表示接受。
近年来,随着置业者投资理念的日趋成熟,商铺越来越受到投资人的追捧。“一铺旺三代”、“一铺养三代”这样的文字频频出现在众多商业地产对外宣传的广告语中。然而,因商铺投资失败引发的商业纠纷案例也不在少数。在此,椒江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投资商铺必须谨慎,当心广告与实际走样。
广告要辨别。消费者在购买商铺时,对极具渲染力的广告语要保持警惕,切不可想当然地将广告用语代替合同用语,尽量将开发商出售商铺时的主要广告内容及承诺写入合同,以防发生纠纷时有事实依据,并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资格要审核。消费者在购买商铺前,对所购商铺及开发商要进行多方核实,避免上当受骗。一方面,要向商铺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商铺的权属状况,比如有无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确保所购商铺产权清晰。另一方面,要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有房屋销售许可证和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
合同要详尽。消费者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尽可能地让约定内容做到广而细,比如房屋性质是否属于商铺用,物业管理标准、方式要清楚约定,交房条件可以特别约定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内容。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增加合理合法的必要附加条款,如“若达不到租金回报,买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等。
证据要保存。对买卖过程中各类书面材料,消费者一定要妥善保存,留作证据。一旦产生矛盾纠纷,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