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率调高 橱柜企业出口回暖迹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橱柜出口行业里不太受“待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出口退税政策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并无结合。在广泛听取企业界声音之后,8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办法,跨境贸易人民结算制度推广之路再度拓宽。

    金融危机暴发后,国家为支持出口,先后多次调高建材企业的出口退税。在国际市场惨烈的价格战中,出口退税成了橱柜企业赖以生存的法宝。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出口退税与跨境贸易人民结算没有结合,让橱柜出口企业颇为不满。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一个多月来遭到的冷遇,国税总局25日出台措施简化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下称“试点企业”)的出口退税手续。

    笔者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获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有以下五项规定。

    一,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并申报的,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

    二,试点地区税务机关受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不再审核出口收汇核销单及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比,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产生的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疑点可以人工挑过。

    三,对属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试点企业,税务机关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台账制度,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如有必要可要求试点企业提供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可根据《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请银行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结算的数据、资料,以供对比分析使用。

    四,根据《办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信息传输机制,将尽快把试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关数据清分各地,用于出口退税预警评估使用。

    五,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一方面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另一方面要加强试点企业有关业务的日常管理和预警评估工作,严防骗税发生。凡审核中发现异常出口业务,应暂缓办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待核实有关问题后,依法按规定处理。

    对于该项办法的出台,橱柜出口企业表示关注。毕竟出口贸易若以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将可避免汇率带来的风险。而中国在出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时所附带的各项优惠措施,也强烈地吸引着橱柜出口企业。随着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办法的出台,橱柜出口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最大的阻碍也被除去。不少橱柜出口企业表示,他们将继续关注政策的实施效果,待该政策向更多企业开放时,他们也将积极采用人民币进行出口贸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