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聚合者是网络时代寄生虫吗?
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扫描中国作家图书的"侵权门"事件硝烟未散,11月2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表"受害"作家,已经开始了与谷歌高层的会谈。而近年来谷歌激怒的绝不仅仅是作家和图书出版商。《华尔街日报》总编罗伯特·汤姆森就曾公开抨击谷歌无偿使用报纸内容为自己牟利,并毫不留情地指责谷歌这样的内容聚合者是网络时代的"寄生虫"。新闻集团董事长默多克更是呼吁报业联合起来对谷歌进行抵制,他的话里明显含着愤怒:"难道我们应该允许谷歌剽窃我们的全部版权吗?"美国报业正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一连串的报社或卖大楼,或申请破产,或完全改为网络付费式阅读。是谷歌们击垮了报业大亨吗?它们是否应该为这样的改变负责?面对新技术,传统出版业与传统媒体的困境是否相似?提倡"共享"的互联网时代,知识生产者变得廉价了吗?
就这些问题,本报特别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胡泳副教授。吴汉东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学界的权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他几乎参与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和完善中所有重要法律文献的制定,并曾受邀在中南海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课。2009年7月1日,吴汉东教授入选了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选的"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名单。胡泳副教授则是国内最早从事互联网和新媒体研究的人士之一,多次入选"影响中国互联网的100人"。
"信息贵族"在消失
时代周报:近日中国作家集体声讨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版权人同意扫描作品上网,而谷歌提出了一份和解声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以后还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前提是需本人在限期内提出"申请"。怎么看待谷歌这样的和解声明?它是否本身也不符合现有的版权法?
吴汉东:应该明确一点,和解声明和谷歌是否构成版权侵权完全是两回事,两种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和解声明并不意味着谷歌不构成版权侵权。但是我们应注意,和解协议的达成即意味着作者放弃了侵权追索。这也是谷歌发出和解声明的真正目的。然而,达成和解协议的前提是"你情我愿",并不是"拉郎配",或者"包办婚姻",和解声明只是谷歌公司的"一厢情愿",一种法律上的要约,没有作者的同意,或者相应承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坦白讲,从现行法的层面,谷歌图书搜索的商业模式侵权可能性较大。我国2006年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图书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数字化形式复制作品,但有限制条件:一是范围上有限制,仅为本馆馆藏作品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二是目的有限制,仅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三是使用上限制,仅为非营利性使用。而且对目的又做进一步限制,要求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买的作品。显然,谷歌图书搜索不太符合这些情况。
时代周报: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计划一开始就遭到了很多质疑,但是它依然坚持实施,为什么?你对这个技术本身怎么评价?
吴汉东:这让我想起美国学者马克·利维的话:"我常常为传播与技术日益冷酷无情地把世界隔离成两个营垒而深感忧虑。一座营垒由那些受到良好教育而且极具经济实力的信息贵族把持;另一座营垒则属于传播圈的‘下层阶级’,他们在巨大的传播机器摆布下过着物质与精神双重贫困的生活。"实际上,这种担心现在看起来,并不是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P2P技术,图书搜索技术的出现,信息传播起来越来由中心向边缘扩展,所谓"信息贵族"与"贫民"的区分,信息垄断的"强权"与"弱势"的差别越来越不明显。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接触能力更强了,而不是更弱了。
技术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谷歌的技术把图书数字化,制作成PDF文档,收入谷歌图书搜索数据库,这种技术是相当令人激动的。人类的知识资源得到完全共享,不再因地域与贫富而产生知识的鸿沟,不再因政治与经济的强势而造成信息的垄断。可以说,当前数字图书馆与搜索引擎技术结合之后,正在将这将这一理想变成了现实。
传统媒体的短视成全了门户网站
时代周报:除了谷歌等搜索引擎巨头对传统媒体造成冲击,在中国还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很多门户网站也会把报纸生产的内容直接截取到它们的页面上,这是否构成版权问题呢?
胡泳: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首先是我们的版权保护意识很薄弱。这就导致了门户网站一开始崛起时就钻了这个空子,它们利用了人们不重视版权的机会,把别人的新闻抓到自己的地盘上,在自己的网站上形成所谓的"信息超市"、"新闻超市"。而传统的内容生产者,不仅版权意识薄弱,而且短视。他们在互联网刚兴起的时候没有意识到,互联网这个工具可能会对他们造成影响,因此他们觉得可以通过把内容无偿地提供给门户网站来增加自己的影响,扩大自己传播的范围。
门户网站对机会的利用和传统媒体对机会的短视共同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一旦受众的习惯已经形成,门户网站的商业模式已经形成,广告商认可了它的模式,它就有了存在的理由。当传统媒体觉醒到这一点,所有的机会都已经过去了,他们想扳回这一局就变得非常困难。除了因为我刚才说的一个庞大的受众群体已经形成,他们已经认可了门户网站的新闻模式以外,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传统媒体很难联合。如果不能够集体地去和对方讨价还价,那么胜算是很低的。
时代周报:中国的相关法律是不是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使知识生产者的收益真正得到保护?
吴汉东:对网络很有研究的莱斯格教授说过,科技发展如此之快,商业的模式与方法以及政府政策,都绝对要以更快的速度跟进。实际上,这也是我的观点。而现行的版权法面对当前搜索引擎技术,明显表现出很不适应的地方。相关制度,像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都过于硬度太强,而包容性却不够,集体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缺陷。但是我们要求法律及时性的同时,也需要谨慎性。从调整的目标来看,版权法要准确拿捏利益各方的尺度,寻找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既要让版权法保障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也不能让版权法制度扼杀技术创新的空间。做这一点并不容易,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要做。
传统媒体出路在于创新
时代周报:不仅是作家和图书出版商在指责谷歌,国外很多报纸也猛烈抨击谷歌窃取他们的版权内容,比如《华尔街日报》总编罗伯特·汤姆森就曾说:谷歌这样的内容聚合者是网络时代的"寄生虫"。你怎么看这个现象?
胡泳:实际上默多克早就出来指责谷歌,包括美联社也是如此,有人甚至很直接地说谷歌是小偷。我认为,其实他们很容易可以让自己的内容不被谷歌收录,这在技术上是完全做得到的。但是他们一方面在骂谷歌,另一方面却并没有采取断然决然的措施来禁止谷歌收录自己的内容。这说明,谷歌的存在对他们来说,其实不全然是坏事。因此我觉得他们的态度是矛盾的,他们对谷歌的激烈抨击可能是一种策略。
时代周报:这种策略背后的意图是什么?
胡泳:比如说是不是能够进行谈判,共同向谷歌施压,让谷歌能够在这方面和他们分享相关的利益,这是商业上的考量。传统报业绝对不会断然决然地封杀谷歌,因为那样对他们是一种自杀性行为。
时代周报:传统媒体和传统出版行业在网络时代正面临怎样的挑战?出路在哪里?
胡泳:传统媒体目前非常需要创新。
首先,在内容制作方面,包括《华尔街日报》这些顶尖的报纸,他们都习惯于这样的思维:真正好的内容只能由值得信任的、有公信力的专业人士来制作并加以传播。但实际上,互联网的崛起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内容制作:通过集体的智慧、集体的知识,由用户来生产内容。这样生产出来的内容当然是五花八门,它们对传统媒体固定的思维模式就产生挑战。传统媒体首先要从思维上转变,不能一味地认为:我只要仍然坚守制作高质量的内容我就应该得到受众的欢迎,我就可以继续维持原有的模式—事实上,这是难以为继的。传统媒体必须要去探索的事情很多,比如,能不能找到新的内容分发的途径,以手机或者互联网为途径,而不是简单地让大家去阅读纸版。
其次,过去的纸媒更多是一段一段地来看待新闻,因为新闻有它的生产周期,所有的记者编辑都习惯于在一个周期下工作,他们为之找到的理由就是:要生产高质量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去调查、总结、提炼。但是今天要应对的问题是,新闻周期大大缩短,导致没有什么周期可言,实际上是一个流。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近年来的技术发展看出来,比如微博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流的概念,它每时每刻都在进行更新的滚动。能不能够把原来新闻周期的规律打破,适应新的信息流?从信息流当中怎样来产生新闻?这是传统媒体特别需要思考的事情。
再次,目前国内的传统媒体在和互联网合作的时候,基本上只是满足于把它的内容直接平移到互联网上,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网络的阅读习惯和报纸不一样,如果你纯粹只是做一个媒体的电子版,那也没有出路。传统媒体这个时候如果还只是在抱怨、指责谷歌们,就等于说还在固守着自己原来的模式不放,这实际上对传统媒体本身的前途是非常不妙的。就像在火车到来的时候,还在怀念钉马掌的人。
必须承认,网民对于汇聚大量信息,能够足不出户观天下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而谷歌是能够满足这种需求的。谷歌的基本道理没有错,但是就目前情况看来,谷歌可能需要更好地和传统媒体协商,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定协议,双方各取所需。
吴汉东:新传播技术的出现,总会对传统媒体产业产生挑战。举个例子,1984年,美国的环球影业公司曾经对美国索尼公司提起诉讼。原因在于,索尼公司当时生产的录像机可以使用户对播放的电视节目进行录制,在之后的任何时间观看。当时,美国传统媒体认为,这一技术的出现将严重损害他们利益。案件最后打到了最高法院,结果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5:4裁定影业败诉。这一结果很令美国影视产业沮丧,但是这些公司很快发现,通过录像带租赁及销售的方式,录像机反而给他们带来丰厚的收益。
谈这个例子,是说明网络技术的出现,对出版业是挑战,更是机遇。出路就在于合作共赢,利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