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本报北京讯】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09年第2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据悉,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等30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了7类,包括:啤酒、豆制品、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婴幼儿米粉、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胶鞋、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风扇、电源适配器、压力锅、食品用塑料(10735,-30.00,-0.28%)容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4类,包括:新型墙体材料,陶瓷砖,锁具及建筑五金,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6870,-10.00,-0.15%))型材;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10类,包括:安全帽、安全网、电钻、电锤、三相异步电动机、砂轮、铣床、钻床、安全阀、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漏电保护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农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3类,包括:脱粒机、低速汽车、旋耕机。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