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设备:自主化与进口殊途同归
全球纺织网9月25日讯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题为《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文件编号“发改产业〔2009〕1926号”(下文简称1926号文件2009版目录);此前的8月20日,已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问世,文件名为“财关税[2009]55号”(下文简称55号文件)。
两份文件都涉及到纺机设备,前者鼓励进口给予贴息,后者支持自主化给予关键件进口免税,在纺织设备领域,从国外进口与自主制造之间是何种关系?这两份文件内容较以往政策有何变化?对中国纺织行业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微妙,非比较了解内中实际情况的人士难以讲清。
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名誉副理事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怀良曾在纺织行业工作多年,长期从事我国纺织设备自主化与进口管理的工作,在记者约请采访前,他就已经在关注研究这两份文件。近日,张怀良耐心地向《纺织服装周刊》记者解读了这两份文件。
进口or国产 相辅相成
一家棉纺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的公司在上新项目时,如果资金十分充裕,会首先考虑进口设备,但有些国产设备的性价比很高,企业综合考察后也会慎重选择。
张怀良说,的确是这样,从纺机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反映来看,很多设备我们完全能够解决,不需要进口,但有些纺织用户则认为,进口的总是比较先进。供方和需方一直存在着这样的矛盾,反映到领导部门也是两种意见,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往往采取一些折中的办法。关于使用纺织设备的这种争论,就跟开汽车一样––目前我们国家这么多汽车品牌,还没有哪个做到了高档奔驰、宝马的水平。但是没有高档奔驰、宝马我们就不开车了吗?高档车能一小时跑200公里、250公里,可是我们的公路上没有机会让你开到200公里,开得最多的还是80~120公里,所以国产车就足够了。纺织设备也是一样的道理,进口的与国产的各有所需,并且这么多年来政策并没有完全倒向哪一边,该支持机械设备时支持了,同时该鼓励进口的也鼓励了。
总体来说,政策对纺织工业和纺织设备行业发展一直都是有利的,因为我们始终是两条腿走路,这一点谁也不能否认。总要经历这个过程,过去口号叫“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现在没有“外援”了,叫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但归根结底还是要靠自己。中国之大,谁也供不起你。一直是这样的思想,也是这么贯彻执行的。国家在不断地立项目,从过去的经委、科委到今天的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通过不同的途径,给予了纺织工业和纺织机械行业许多支持和鼓励,并且这些项目随着时代的不同也在变化和升级。最近的如国家发改委下达的《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新型纺机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科技部下达的科技支撑计划《新一代纺织设备项目》都是围绕国务院发布的《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纺织工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投资方向(2009-2011年)》。
要进口还是要国产?站在不同的角度看,目前纺织行业的发展离不开两者的任何一方,双方都值得鼓励,都需要支持。努力的目标是尽量自主化。
各方利益 统筹兼顾
在55号文件第1条中有这样的规定: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该文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的附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将高速喷气织机、自动络筒机、涤纶短纤维成套设备、高速粘胶长丝连续纺丝机、高效现代化成套棉纺设备、机电一体化剑杆织机的关键零部件列为重点支持项目,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张怀良介绍,在以前的类似主题文件(财关税[2007]50号)中,只有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两项,现在增加到六项,说明我们的设备制造更成熟了,现在国内生产的这六种设备更可靠、更好用,已经跟国外水平差不多了,鼓励在国内解决,支持进口这些设备的关键零部件,而不是整机进口。但另一方面,取消了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这又束缚了想进口整机的用户的手脚。不过,文件中并没有一刀切,已表示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在一定时期内实行有条件优惠。
同时,在55号文件第2条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停止执行,并废止了以往的一些文件。张怀良对这一条也十分拥护。他说,以往对企业进口关键零部件也有税收优惠,但是不直接。先征后退,听起来跟免税一样,实际操作中因企业所有制不同会有许多问题,妨碍了企业的积极性,现在干脆地直接免征税,这对各类纺机企业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进口整机在许多条件下可以免税,而进口关键零部件不免税,是担心有些企业化整为零––像汽车一样,整车进口税很高,就都化整为零进口。55号文件这次规定进口关键零部件也免税,说明了国家决心支持国产设备。这也契合了《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精神。
这样的政策一定是有效的。以自动络筒机为例,原来青岛纺机的自动络筒机在国内市场上占比例比较小,主要还是靠进口国外的三个大公司的设备,分别是意大利的萨维奥、德国的赐来福、日本的村田。但是从今年上半年来看,青岛纺机的市场份额比他们三家都多了,就是因为青岛纺机享受到了减税待遇,加上生产的机型先进实用,新建的生产线顺利投产,得到了纺织用户的认可和欢迎。
这两份文件的出台是有关部门兼顾供需双方利益,考虑国家长远方针政策及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而适时地、恰如其分地作出的相应调整。既照顾了纺织机械企业,也考虑了纺织用户需求,兼顾到各方利益,是对纺织行业的具体关怀和重大支持。
是压力,也是动力
贴息是1926号文件2009版目录中技术和设备进口的主要补助方式。张怀良认为,这个目录对国内纺机企业是个压力,但是也有可能转化为动力。有了对进口设备的支持,国内纺机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以国外的竞争对手为目标进行赶超。如果国内企业通过各种努力提高了自己的设备水平,进口设备的价格、转让条件就不得不降低。这将给纺织用户带来利益。
进口是有好处的,国家有那么多外汇,纺织净创汇也是全国第一位的,我们为什么不用?纺织品有1/3以上是出口,设备进口也可以为出口创造好的生产条件,这也是纺织品升级、保证出口高创汇率的一个有利条件。如果关上门不许进口,只许用国产的,那是垄断,垄断的结果就是质次价高。好像是对一些企业有利了,但是整个纺织行业的水平就下降了。
另外,如果国内用户进口了这些设备,纺机企业就有机会去观摩,这就有了学习的机会,对国内纺机企业就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潜移默化当中就会促使国内企业进步。
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副主任刘铁男曾指出:“纺织装备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实现与纺织生产企业的协作共赢。要提倡用户与装备制造企业的团结协作,通过市场纽带加强联系,实现双赢。纺织生产企业也要以振兴纺织装备业为己任,支持纺织装备自主化。纺织装备制造企业要提高服务意识,跟踪技术前沿,加强对纺织工艺的研究,急纺织企业之所需。”
鼓励进口设备,对国内纺机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