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澄清表态被证伪 或涉二次虚假陈述

在证监会公布五粮液(000858.SZ)初步调查结果的七天前,五粮液董事长唐桥接受媒体采访称,“可以负责任地讲,五粮液上市公司没有出一分钱进入亚洲证券炒股”及资金系中科证券挪用而非证券投资损失。唐桥的表态与证监会的初步调查结果截然不同,这被证券律师们认为或涉二次虚假陈述。

  澄清表态被证监会调查证伪

  9月15日下午,五粮液宜宾总部,似乎是感到有些冤枉,唐桥语气激动地向包括CBN在内的数家媒体表示:“可以负责任地说,亚洲证券的问题,五粮液的领导班子没有任何人在里面谋取私人利益。第二,五粮液上市公司没有出一分钱在炒股。”

  这一点已经被证监会9月23日的初步调查结果所证伪。证监会稽查部门负责人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五粮液上市公司涉嫌存在的第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就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

  9月15日唐桥还对媒体称:“中科证券被捕的人,把我们的资金挪用过去了。每年的年报都没有披露,是因为五粮液一直不服,希望以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涉及到五粮液的人在里面,那么该怎么处分怎么处分。”

  这一处澄清表态也与证监会一周后发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有较大出入。从证监会的初步调查结果来看,监管部门不认为这是资金非法挪用而是债权,因此隐瞒债权损失不报也并未计提导致涉嫌虚增利润。

  是否构成“二次虚假陈述”

  在证监会宣布立案调查并且调查尚未结束、结果尚未公布之前,上市公司宣布自己是清白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经历过银广夏案、杭萧钢构案代理辩护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和武峰律师认为,判断五粮液是否构成二次虚假陈述,要看证监会能否调取并认证上述记录,要看五粮液的澄清是否与证监会的初次调查结果有可对比性。

  此外,陶、武二律师认为,如果证监会能够将所查证据落实,那么五粮液及相关责任人还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六)》,构成犯罪。

  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冰则认为,五粮液未必构成二次虚假陈述。因为判断是否虚假陈述,首先应考虑该澄清是否具备形式要素,即是否以公司公告、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股东进行发布。而五粮液仅仅是向媒体陈述。

  五粮液这一先于证监会宣布调查结果之前的澄清行为,让人回想起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杭萧钢构之虚假陈述案。

  当年正是因为对媒体称杭萧钢构不存在违规行为,杭萧钢构董秘潘金水最终被认定所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进而受到了行政处罚。

  目前五粮液是否构成二次虚假陈述尚未确定。有律师表示,若证监会认定此为二次虚假陈述并出具行政处罚书,投资者可以据此索赔。

  停牌选择背后隐情

  五粮液昨日称,由于公共媒体出现了其尚未披露的与稽查有关的信息,因此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申请临时停牌,复牌时间未知,等待刊登相关公告。截至记者发稿,未见下一步相关公告。

  但在9月9日五粮液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天,公司股票并未停牌。当天消息爆出后,大量资金出逃,股价跌幅达6.22%。

  五粮液很在意二级市场股价,10日下午即召开分析师电话会议进行安抚。参会分析师对CBN表示,五粮液称证监会的调查不对五粮液基本面构成影响,不影响日常经营。分析师们迅速遥相呼应,发布看多或者继续持有的报告。

  此后的9月15日,唐桥更是接受媒体采访进行澄清。这段时间五粮液股价成功企稳。9月10日到9月22日,五粮液股价只有0.44%的跌幅。

  但这次证监会发布稽查初步结果当天,五粮液股价已提前反应,下跌4%。多位分析师惊呼证监会调查结果超过预期,感到对五粮液影响短期较为负面。

  或许是和分析师们一道感受到了秋凉之意,五粮液对证监会调查的态度立即转变,也就有了昨日的停牌之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4条为: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临时报告,其内容涉及11.3.1条、11.3.2条、11.3.5条、11.3.7条或11.4.1条规定事项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披露临时报告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其他事项的,本所可以根据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停牌与复牌时间。

  显然,因为五粮液昨日全天没有复牌,那么所适用该条规则的款项在于“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其他事项的,本所可以根据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停牌与复牌时间”。

  一位熟悉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分析人士表示,五粮液似乎始终在规避使用“对股价有较大影响”这类停牌理由,五粮液似乎不愿意承认证监会稽查对其股价有影响。

  而除此公告之外,五粮液目前并未有只言片语对证监会稽查初步调查结果的回应。CBN记者昨日数次试图联系五粮液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关部负责人,仅有董事会秘书以短信回复“在开会”,对于证监会稽查初步结果的回应,短信称以即将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