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五粮液被查 谁公布真相

五粮液公司接受证监会调查,媒体认为其源于关联交易、偷税漏税和涉及亚洲证券违规委托理财"三宗罪"。日前五粮液公司董事长唐桥表示,公司在这三方面是清白的。为证明有信心,唐桥还从二级市场买进了2万股五粮液股票。
 

五粮液及时澄清有关质疑,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但在接受调查期间,作这样的说明是否合适,却值得讨论。如果唐董事长说法是可信的,那监管当局调查岂非多此一举?而如他说法是不可信的,那岂不是在向市场传播不实信息?五粮液尽管有"喊冤叫屈"的权利,但在调查结论公布前,单方面提供信息,是不能让投资者相信的,至少监管当局在对五粮液进行调查时,投资者是不会凭唐董事长的说辞作判断的。

在事件一片混沌的情况下,究竟谁应出面对五粮液事件作出回应,将有关信息公布于众?我认为必须由调查的一方,即证监会担当起来。可以相信,对五粮液公司开出"调查令",应该已掌握了该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的事实,但任由各种真假信息流传,这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要求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是相违背的,考察五粮液事件到目前为止的整个过程,这个责任显然已是五粮液公司无法承担的。

根据通常做法,一个上市公司接受证监会调查,通常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发布信息,甚至调查结果,处罚决定的公布也由上市公司以信息披露形式发布。这种做法的效果很值得怀疑,因为从其所处的角度来说,对这种不利于自己的负面信息,总是能隐则隐,能瞒则瞒,投资者得到的信息,只能是零碎残缺甚至是片的。

实践已经证明,要实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目标,靠上市公司单方面自觉远远不够,在这方面监管当局有担当更重要。证监会现在有必要随时披露五粮液事件的调查进展,而不能听凭一个正在接受调查的公司,散布让投资者难以判断真伪的信息。当然及时公布调查内容,可能会使一些涉案人员作出对策,妨碍调查深入开展,但五粮液公司涉嫌违法违规,并不是国家秘密,只要作出周密部署,在必要情况下联合其他部门展开行动,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如果证监会能以此为契机,对现行信息披露模式进行必要改革,这桩事件对资本市场规范化管理的意义,也就显示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