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联:小股东上书证监会控告三联

 因三联集团公然推翻重组时的承诺和协议,利用“三联”品牌进行同业竞争———

  昨天,*ST三联(600898)小股东的维权律师和股东代表正式宣布,节后将立即对三联集团损害上市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并就其违反承诺和协议,利用“三联”品牌搞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一事状告三联。

  维权股东代表还表示,小股东还将联名就三联集团4000万骗贷和恶意歪曲当年重组中商标使用权等行为,直接上书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门。

  这是新《公司法》实施以来,中国证券市场第一桩由小股东代位上市公司进行诉讼维权的案例。

  据了解,*ST三联小股东维权授权征集一事近日终告完成;现已征集到总股数1.4%的股权授权,授权分布高度分散于全国各地,授权股东达到50多人。

  维权目的

  必须立即停止商标权侵害

  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称,2001年至2003年,三联集团在重组郑百文(三联商社前身)时,向证监会和上交所做出承诺,并与上市公司签订合同:将商标使用权无偿性、永久性并入后者,作为不可撤回的条款生效,这样才有资格进行重组。

  当年所有股东拿出50%股权无偿过户给了三联集团,使其成为第一大股东,已给付了超额对价。三联集团明文做出不再以任何形式在家电零售中使用该商标,以及不搞任何形式同业竞争的郑重承诺。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没像当年承诺的那样。

  三联集团在抛股退出获得巨额收益后,公然推翻白纸黑字的所有承诺及协议,以“三联”名号到处开设家电零售门店,还公开声称要开百家以上;甚至不仅用武力抢夺公司门店,还将商标偷卖给其他企业(因故未果)。

  张玉成律师认为,此举是将上市公司的生存根本釜底抽薪,这一侵权极其严重,必须立即停止商标权侵害并做出合理赔偿。

  核心要求

  追挖当年商标问题真相


  昨天,记者注意到,小股东给中国证监会的联名上书中,维权股东的核心要求仍集中于“就三联商标权一事追查当年的重组真相”一事。

  维权股东代表汤浩表示,要真正解决商标侵权行为,就要追根溯源,挖出当年郑百文重组中商标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三联集团咬住当年合同中一项‘鉴于’条款中的一段话,极其荒唐地认为,既然我不再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我就可以不遵守这些条款了。对此,股东们强烈要求证监会就此对当年重组进行全面调查,追挖当年商标问题真相。”

  小股东们所指的那段话,即“一、许可人是三联服务商标的商标人;二、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积极支持被许可人的发展”。

  维权股东认为,事情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三联集团恶意曲解商标条款,要么是当年重组本身就存在重大问题(甚至不排除有某种串谋)。因此提出调查要求,如是前者就要追究三联集团责任,如是后者要追究当年重组批准者的责任。

  汤浩还表示,维权股东近期还将就三联集团4000万银行骗贷的刑事犯罪问题向司法部门举报。

  经查明,2006年12月,三联集团下属的三联家电配送中心向兴业银行借钱,集团负责人利用上市公司控制权,伪造上市公司向三联家电配送中心购货的假象,向后者开出共4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还把该汇票质押给兴业银行以获得4000万贷款。

  由于三联集团一直欠款不还,以致今年3月银行追款时将上市公司作为连带被告,并将上市公司账户和大量资金封冻。后由于法院调解,银行同意先对三联配送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对公司账户暂时解封。

  但到了8月28日,由于三联集团的抵押房产无法拍卖,公司账户再度被封,上市公司核心门店房产也被查封。“三联集团这一行为,给公众公司带来巨大损失,根本就是刑事犯罪的行为。”汤浩说。

  不同质疑

  维权为谁在争取利益?


  对于此次*ST三联小股东联名向原大股东三联集团展开的全面维权行动,有人提出质疑,认为其维权是为上市公司目前的大股东国美争取利益。

  对此,张玉成律师表示,目前,小股东的利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一致的。同时他也坦承,此次诉讼费用将由上市公司来承担。

  此前,三联集团相关负责人曾就此向媒体发布一份声明。声明中曾解释过商标问题,即自2008年2月14日,三联商社股份2700万股拍卖后,三联集团即已经丧失大股东地位,因此该合同的生效条件已经不复存在。

  所以,有关商标使用约定的“范围、期限、不竞争”等事项同时失去法律效力……声明还称,目前商社股份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已属侵权。

  对于骗贷一事,三联集团副总张宏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只是三联商社单方面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