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温州市眼镜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2009温州职业技能系列赛暨中国(温州)职场精英大会暨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温政办[2009]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眼镜行业技能人才结构升级,切实提高眼镜行业职工技能素质,提供一个展示能力的平台,经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举办眼镜行业种的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总工会主办,温州市眼镜商会、浙江工贸学院承办。大赛设组委会,组委会由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温州市眼镜商会商店分会,具体负责比赛的日常工作。
二、竞赛项目:
本次竞赛是个人赛。分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项。
三、竞赛内容:
本次大赛以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命题,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其中验光理论知识30分,技能操作70分;配镜理论知识20分,技能操作70分(具体见竞赛技术文件,在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www.wzjdzx.com公布)。
四、参赛人员:
本市眼镜零售业从业人员,不限地区、单位性质、年龄、性别、现有技术等级,均可报名参赛。
五、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拟定于2009年10月19——20日;
2、比赛地点: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黎明东路19号)。
六、报名办法:
1、参赛个人向温州市眼镜商会商店分会(地址:温州市仓后街30号-总商会大厦401室)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联系人:汪章泽 联系电话:88223516
2、报名时需交报名表(可登录www.wzjdzx.com新闻动态栏目下下载)、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两寸彩照2张。
七、奖励办法:
1、获本次大赛各项前3名的选手,将获“温州市技术能手”称号,由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技师资格证。其中第一名将获得“中国(温州)职场精英大会”最高荣誉“金燕奖”,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突出技能人才”带薪疗养待遇;
2、获各项前4-13名的选手,由组委会授予“温州市眼镜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工证书和奖金;
3、另设优胜奖若干名。
4、凡理论与技能比赛成绩均及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八、其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2009年8月18日
附件1:
温州市眼镜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董旭辉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叶忠华 温州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张良隆 温州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金 凡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处长
温州市眼镜商会会长
卢一凡 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刘鲁楣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常务副院长
温州市眼镜商会秘书长
组委会办公室成员:
主 任:汪章泽
副主任:方益益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学院培训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