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药监部门展开专项检查 三家无证经营眼镜店被取缔
昨日上午,市药监局、碑林区药监局联合对隐形眼镜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太白北路一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门店被当场取缔。自7月中旬以来,全市药监部门共对126家隐形眼镜验配企业进行检查,3家无证经营单位被取缔,没收隐形眼镜300余副、护理液150瓶,23家验配条件简陋、出入库记录没有追溯性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当前个别经营隐形眼镜企业存在降低经营条件、验配操作不规范等行为,从上月中旬开始,我市各级药监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隐形眼镜市场展开了专项检查,以确保隐形眼镜安全有效。昨日上午,药监执法人员在太白北路光华眼镜店内检查时发现,该店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执法人员当场对店内的隐形眼镜和护理液进行了查封。
据了解,2003年6月国家食品药监局将隐形眼镜划归为三类医疗器械。根据规定,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目前有个别隐形眼镜店存在无证经营、产品购进渠道和记录混乱、验配条件简陋、程序不符合规定、设施不全、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等情况。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配镜之前应该到医疗机构由专业医师检查,并充分了解隐形眼镜的佩戴要求;购买时必须查看经营单位验配资质,看其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索取正规票据。同时,特别提醒未成年人、老人以及孕妇等特殊群体,尽量不要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