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委征集家电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

记者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及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精神,市商务委、财政局开始征集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报名时间从2009年7月28日下午2时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全权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取邀请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备案企业和由区县商务部门组织区域企业报名及社会邀请方式进行。

  在征集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中,对销售企业的要求是:在本市注册的具备合法家电流通经营资格,具有相适应的销售、送货、安装、维护服务能力,网点覆盖能力,具备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等条件。回收企业则必须是在本市注册,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具备上门回收和搬运的能力,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式库房,有经过培训、具有专业能力的回收人员,具备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等条件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