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间非法吸纳公众存款800余万 眼镜厂老板领刑

7月16日上午,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对首例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马建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建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尚未退出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后返还给被害人。

  今年48岁的马建国系湖南人,2000年举家从湖南到丹阳定居落户,一开始在眼镜市场搞眼镜批发业务,之后想办眼镜厂,但是由于人生地不熟,办厂缺少资金,又贷不到款,在这种情况下马建国产生了用高息吸收民间资金的想法。从2000年起至2008年的8年时间内,马建国分别以月息1.5%、3%、5%、8%、10%不等的利率,以个人名义,用出具借条的形式向熟人、生意伙伴、朋友以及通过这些人向其他陌生人共30余人多次吸收资金共计800余万元,由于马建国最初还钱及时且所付利息较高,很多人认为他经济实力很强主动将钱送到其家中自愿出借,马建国在之后几年内相继创办了眼镜厂和家庭式的有限公司,但由于不善经营,都亏损了,且高息借款越积越多,其除了在最初所借的款有少部分用于企业周转外,大部分用于偿还高息借款,还有部分用于个人赌博,到最后债台高筑要债人不断,2008年7月,马建国听闻借款人威胁要打残其家人,即与老婆、儿子一起离开丹阳躲债在外,8月28日其在安徽省毫州市被抓获,直至案发前,马建国归还了少部分借款本息,绝大部分到期借款均未能归还。案发后亦未能退赃,造成了众债权人的较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建国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