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百义:从“谷贱伤农”想到图书折扣

前几年新闻出版总署曾经发文,对“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出版现象喊停,其剑指腐败,确实收到一定成效。但最近图书市场却出现一种图书“低定价低折扣”的现象。有一种外国文学青少版图书,定价6元,批发折扣五折;还有很多在超市销售的图书,销售商进货折扣在三五折上下;更有甚者,在商场论斤销售图书。图书低定价低折扣,乍一听似乎有利于读者、有利于销售商,但细算一笔账,出版者有何利可图?古人都知“谷贱伤农”,书贱是否伤到出版人呢?图书低定价低折扣出版发行,这种表面上有利无弊的事实际上是弊大于利。从根本上讲,会影响整个出版业的发展。

    出现“低定价低折扣”的原因是无序竞争的结果,是市场上某些黑手的“杰作”。实际上,这种市场无序的现象又何止此一例:拖欠货款、商业贿赂、隐瞒印数、图书过度包装……诸如此类缺少诚信、无序竞争的现象层出不穷。如下游向上游支付货款的时间,不少书店由3个月拖至一年甚至更长。很多地方将本应支付的货款挪作他用,上游对此无可奈何。图书销售中采取让扣或返点的办法打压竞争对手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

    按照总署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出版单位在近两年内基本都要转制为企业。出版单位转企后,获取最大利润当无可厚非,但市场经济应是法制经济,我们不反对获取利润以求得自己企业有更大发展,但这种过度竞争的结果只能是杀鸡取卵,对任何一方都不会有益。

    中国已经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图书出版发行应当如何规范,我们应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对图书的销售价格有严格的规定,任何书店都没有权力擅自打破行规。德国立法机关不仅在1933年制定了专门的《折扣法》,而且德国司法机关也一向从严使用这部法律,使德国成为当今世界上严格规范折扣行为的国家。那么,我们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应当由谁来规范呢?行业协会,还是政府?我想,这些极大地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无序行为,我们的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或者看见了却无动于衷。

    当然,即使有类似《折扣法》的法律法规,执行起来还是要依靠全体从业者。法难责众,如果所有的从业者都不遵守游戏规则,再多的法律条文也是一张白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我们都成了名副其实的市场主体时,行业自律也要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有鉴于此,我从“谷贱伤农”想到了我们的图书倾销。愿我们的有关部门引起重视。维护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这是保证出版业科学发展的大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