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企创牌正当时 “驰名商标”当慎行
驰名商标原本拥有极高的权威性。目前,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大途径,一是工商行政认定,二是司法认定。但因为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年,许多闻所未闻的商标一夜“驰名”,驰名商标几乎已达到泛滥成灾的地步。一些特殊群体依附其上,将驰名商标认定,当成了一场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
危机当前 眼镜创牌正当时
全球经济饱受金融危机的浸蚀,持续恶化,我国作为世界主要贸易国之一,外贸形势极为不利。
国内眼镜业由于出口比例较大,受到的影响也极为明显。据统计,2009年1-2月,我国眼镜产品(海关税号:9001、9003、9004)出口数量为261739.56万副,同比下降16.28%;平均单价为1.26美元/副,同比下降5.78%。
危机在2009年,成并发症对眼镜行业冲击,国内70%以上的眼镜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序的影响,呈现出受到的冲击面较宽,需要承受的力度较强的特征。国内眼镜消费由于市场容量庞大、需求层次丰富、增长态势稳定,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此消彼涨,眼镜企业对内销的态度,开始从观望转向为正视。一些企业已经实施内销策略,期望通过扩大内销,弥补外贸方面的缩水。
“驰名商标”成为眼镜内销创牌“敲门砖”
中国虽然已是世界眼镜生产大国,但是眼镜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品牌培育、依靠品牌效应运营市场销售等方面差距特别明显。
对于我国眼镜行业如何完成从大到强的转变?行业企业和协会商会多年来在各个方面都做足了工夫,如中国眼镜协会业关于中国眼镜行业“十一五”期间,要抓住品牌培育这个主线,促进整个产业的提升。另外,眼镜生产大省如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眼镜协会商会都明确提出了各自的促牌评优计划。
在2004年至2007年,国内眼镜业商标运用和品牌培育都不理想,主要原因是国内眼镜生产单位多以外贸为主,产销脱节,而零售单位小而散,多而杂,致使行业打造产品品牌力有不怠,或者积极性不高。
在2008年经济危机中,很多眼镜企业看准时机,集中资源进行品牌培育、塑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而国家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审查评估的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等称号不约而同成为企业迅速提升品牌的“敲门砖”。于是,在2008年里,眼镜行业出现了相对往年多很多的中国驰名商标,如零售方面有上海明月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明月”商标、江苏金目光学有限公司的“雅酷及图”商标、浙江盈昌眼镜实业有限公司的“盈昌”商标、浙江远洋眼镜有限公司的“海浪”商标等。具体资料如下表:
眼镜业“驰名商标”纷纷涌现,是否说明眼镜业创牌成绩斐然,上了大台阶呢?眼镜行业和企业重视商标,正视品牌培育、市场价值,这似乎都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在2008年,眼镜行业诞生的驰名商标,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司法认定,而司法认定在近年却是泛滥成灾,认定过程颇受争议,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惹争议
据时代周报报道,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浙江全省皆“驰名”。“现在驰名商标太多了,我们根本统计不过来。我们这里只有工商总局认定的数字,到现在整个金华市只有10个。司法认定的就多了,但具体有多少我不知道,也许今天就认定了一件呢。”2月10日,金华市工商局商标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商标处的人不知道辖区有多少驰名商标,这或许是个讽刺,不过事实确实如此。
按金华市工商局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如果公司不把判决书拿过来,工商局根本就不知情,也不会主动去统计。记者调查发现,通过判决书认定浙江数百家驰名商标的法院,80%以上集中在中西部,通过浙江本省法院系统做出的认定,凤毛麟角。
记者经过精略统计得出,金华市目前拥有的驰名商标至少已达150个。以金华下属的永康为例,2006年之前,该市驰名商标的数量为零,3年过去,这个数字一下变成了44。义乌、东阳等地的情况也莫不如此。有趣的是,不少驰名商标,别说在中国驰名,连金华本地人,也闻所未闻。记者经过统计发现,义乌服装类的驰名商标已经达到近20个,温州鞋革行业的驰名商标有30多个。在义乌、温州等地许多企业主的心目中,驰名商标已经严重贬值,甚至不如质监部门认定的浙江名牌产品有分量。很多人相信:只要我愿意花钱,再小的公司也能“中国驰名”。
浙江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数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但截止2005年底,浙江的驰名商标只有70件,其中通过司法认定的,只有9件。
2006年2月,浙江省出台《浙江省“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力争到2010年全省的驰名商标总数达100件。但2010年尚未到来,光浙江金华一个市的驰名商标数量,早已超过100件。
据了解,不只是浙江省,全国各个省市驰名商标在近年都在迅猛增多,泛滥成灾。驰名商标泛滥,已经引起工商、司法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在驰名商标泛滥最严重的浙江,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已经取消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授牌。2008年1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列为6类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案件之一。200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写入判决主文,也不在调解书中予以认定。
消费者认可商标才是真“驰名”
在这场“驰名商标”认定,各利益方各取所需的商业游戏中,单单缺少了“驰名商标”的真正裁判——消费者。当一切回归理性,真假是非自有分辨,眼镜行业“驰名商标”也不例外。眼镜品牌但凡能经受市场竞争的检验,能够经受住消费者的切身体验,不经风雨,恐怕很难万变最后的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