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类药品列入“限价”范围

 省物价局公布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144类药品列入“限价”范围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政府定价目录中抗“甲型H1N1流感”病毒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各经营单位不得超过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希望社会各界积极通过12358等各种方式举报哄抬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在省物价局公布的广东省主要的抗流感病毒药品价格表中,记者看到总共144类不同品种和规格的药品被列入价格表。

    在列入价格表的药品中,流感病毒神经氨酸酶抑制剂类的达菲(药品名称:奥司他韦)胶囊每盒(75mg*10粒)最高零售价格283元,仅限于瑞士巴赛尔豪夫迈·罗氏有限公司制造、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分装的执行此最高零售价格;抗病毒中成药类的板蓝根颗粒按照不同包装规格,从0.32元至23.8元不等,且不区别厂家,执行统一最高零售价。

    该价格表还注明,药品价格按《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企业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未列入目录的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具体的药品价格政策和价格可在广东价格信息网首页价费公示→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