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公司股份614,069,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10754%,其中到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名,代表公司股份7,169,777股,到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606,899,686股。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提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韩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会议选举韩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0年5月27日届满。

    表决情况:同意614,058,7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259%。反对10,688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郑永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