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冻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4月14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通知,金诚公司2009年4月10日将原质押银行的1,100万股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冻手续;同日将持有的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9年4月10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到本公告刊登之日,金诚公司共质押4,2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3%。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