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制药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谴责书称,吉林制药将其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99.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石立更的协议在2007年7月已经签订,其过户登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也分别于当年的8月27日和9月27日完成,但当年12月3日吉林制药发布公告所说的有关日期均晚于真正日期,与事实不符。
这项交易后来出现变化,吉林制药2008年1月31日对外宣布,解除与石立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同日吉林制药又与石立更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受让方若能在签署补充协议后未来12个月内全额支付转让余款,可重新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而吉林制药迟至2009年1月10日才披露此项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为此,深交所认定吉林制药的行为违反上市规则,给予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