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闫漪通讯员张保印)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市场、酒吧及高层建筑火灾,教训深刻。记者昨日获悉,从现在开始到4月20日和从现在开始到9月15日,唐山全市将集中分别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和“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整治。 据了解,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消防专项整治中,唐山将从建筑情况、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理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设在高层和地下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的,除按《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外,还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 此外,故意损坏、占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在针对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专项整治中,唐山将对公众聚集场所采取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文化、工商部门将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场所外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具有火灾危险的,依法限期拆除。 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依法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对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擅自留宿的,依法予以清理,并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