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2008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32000362,发证日期:2008年10月2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08年起三年减按15%征收。鉴于以往年度公司主要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直按照15%征收,故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