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11.2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08年11月20日、11月21日、11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跌幅偏离值异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第四条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1、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重大事项。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2号——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询问,经询问泰达投资不存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3、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故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关于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对照自查,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期未有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形,也未针对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和价格敏感性信息。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