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数码照相机等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XWGP-2008-GK-077 2.招标货物名称和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 名称 数量 分(项)包控制金额人民币元 1 台式计算机 100台 650000 2 (1)数码照相机 108套 540000 (2)数码摄像机 11套 110000 3 (1)服务器 9台 507200 (2)存储备份软件功能模块 1套 208500 (3)磁带机 1套 180000 3.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2%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标书成本制作费)(不邮购)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时间: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 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30(北京时间)。 6.购买标书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7.投标时间:2008年 12月17日上午8:30至9:00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开标时间:2008年12月17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9.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宣武区骡马市大街临41号即菜市口十字路口东北角三层) 10.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10.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10.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3具有投标货物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专业技术能力。 10.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5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市宣武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