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箱握把拉杆设计专利遭侵权 获赔5万元
乔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江顺箱包袋配件厂专利侵权纠纷案。原告是“行李箱握把拉杆座体(六之一)”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了“H-2-12D”的行李箱拉杆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制造、销售了与原告专利产品相近似的产品,构成侵犯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销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库存的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赔偿原告调查取证费人民币2475元。此案正在进行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