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顾客刷卡消费莫名丢钱 超市承认失误

用提货卡购买176余元的物品,过后发现被“刷”去的却不止这个数,南宁市民邓女士遭遇了这样的事。是自己记错了还是另有原因?此后邓女士留了心,并终于弄清了事情的缘由。
  刷卡付费莫名“丢失”钱

  发现提货卡上的金额莫名其妙减少完全是事出偶然。邓女士说,今年7月,她到人人乐超市买了176元的日常生活用品,是用提货卡交给收银员刷卡的。一个星期后,她再次拿那张提货卡去到另外一家超市消费,收银员告诉她,卡内还剩600多元。

  奇怪!1000元面额的提货卡只有一次在人人乐超市刷了176元,为何凭空消失了200元?难道是在人人乐超市消费时被多划走?邓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然而,由于当时在人人乐超市消费结账单上没有打印有提货卡余额,想追查已无凭无据,邓女士只好作罢。

  刷卡购物又“丢失”100元

  后来,在与朋友聊天中,邓女士得知朋友也遇到过类似怪事,她突然意识到这不是单个的偶然现象,于是决定弄个水落石出。

  7月17日,邓女士用另一张1000元面额的提货卡再次到人人乐超市购物,付完款后,她叫收银员在购物小票上写清楚卡内所剩余额813.9元以及卡号。

  9月5日下午5时,邓女士再次带着那张新卡到人人乐超市消费。付款时,出口处的刷卡通道处于暂停营业状态,收银员叫她到现金通道结算。收银员累加了全部商品总金额,从邓女士手中接过提货卡走到第四通道刷卡结算。结算完成后,邓女士要求收银员在176.20元的购物小票上注明卡上剩余金额637.7元。
   

  10月24日晚,邓女士拿着余额637.7元的提货卡到另一商场购物,却得知她的卡上又有100元不翼而飞。电脑显示,9月5日17时51分39秒到53分34秒之间,她的提货卡被刷了两次,前一次划走176.20元,卡上余额637.70元;17时53分34秒,又划走100元,卡上余额剩下537.7元。显而易见,这100元是在人人乐超市被划走的。

  失踪余额进了谁的腰包?

  卡上“失踪”的钱在超市被划走后进到谁的口袋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员工向记者露了底。

  个别收银员拿到顾客的购物卡后,如果发现卡上金额不少,就认为持卡者一般非富即贵,对100、200元的数目大概不会很在意,也很少仔细查看卡上余额。而人人乐超市的刷卡机并不显示消费后的卡面余额,这给个别起歪心的收银员提供了可乘之机。收银员拿着卡离开顾客的视野后,趁顾客不注意在刷卡时故意多刷一次。第一次是按实际购物金额刷卡,第二次刷走的金额,收银员便从自己当班的柜台内取走相同数目的现金进行对冲,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钱装进自己腰包。

  该员工说,在服务行业,收银员多收顾客购物款的现象并非个别。如果收银员起歪心,监管机制稍微有点漏洞,他们就很容易得手。这种现象在同行业中通称为“内盗”。

  超市承认失误同意道歉

  原来是这样!邓女士开始向人人乐超市投诉。10月25日,人人乐超市一名主管代表超市打电话就此事向邓女士道歉,并强调这是员工工作失误所造成。当日下午,超市将多收的钱退回给邓女士。

  但邓女士对超市以“失误”两字轻描淡写为此事定性并不满意。“消费者买到假货可以假一赔十,我花两个多月的时间才找到超市多扣卡上金额的证据,发现问题后超市只退回多收的钱。”邓女士说,超市管理存在明显的漏洞,应该给消费者一个交待。

  10月29日下午,记者在人人乐超市五象店办公室内通过电话采访了超市办公室一名张姓负责人,其承认他们工作出现了失误,当时负责收银操作的是一名新员工,绝对没有故意。而且钱已退给消费者,问题已搞清楚了。对方还称,消费者要10倍退款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他们愿意改天再亲自向消费者道歉。记者当日在该超市办公室了解到,人人乐超市已对当事收银员做出全公司公开通报处分。

  有意而为可视为盗窃

  收银员在消费者刷卡消费时多划走其卡上小额钱款,算不算犯罪?同望律师事务所龚振中律师认为,这种情况要看当事收银员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如果是偶然一次,又无法证明是故意行为,只能以失误处理,收银员必须向消费者退回多收金额。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收银员多次故意而为,可视为盗窃。单次金额超过2000元,或者多次盗窃小额钱物,屡教不改,可以构成犯罪论处,视情节轻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治安处罚。

  南宁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刷卡消费中,要注意核对账单,发现有误可要求对方及时改正,补回损失。如果发现故意侵吞卡面金额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