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未对药品进行“首家”认定

本报讯 近期,国家药监局陆续收到部分省药监管理部门转来的药品生产企业申请来函,要求对其生产药品进行“首家”或“原研”单位的认定,同时反映已有企业得到了上述 “证明”,并以此作为药品招投标的重要依据。针对这一情况,昨天,国家药监局严正声明,该局从未对药品进行过“首家”等认定,相关认定均属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