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探索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
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助理陈志根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医疗事故一旦经过认定,患者就能得到赔偿。而药品不良反应也会造成人体伤害,但是药品是合格的药品,药厂、医疗机构都没有责任,吃亏的只是服药的患者。
为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全省每年有2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基金就能把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执行好,至于基金的来源,浙江省决定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做法,再结合实际,以企业为主、政府配套为辅,探索建立健全相关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