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区一超市首笔食品预先赔付兑现

昨日,四公里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者食品投诉,消费者黄某当场获得了超市2000元的预先赔付款。这是7月1日起南岸区实行食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笔赔付。
  食品变质导致腹泻

  8月18日晚,消费者黄某在四公里某连锁超市购买了“乡吧佬”卤制鸡爪,食用后出现严重的腹痛、腹泻症状,经医生诊断,黄某系饮食不卫生引发急性肠炎。其家人立即拨打了12315投诉,要求超市给付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四公里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超市内同批次产品进行了扣留。据执法人员介绍,问题鸡爪为山东喜乐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08年7月11日,保质期为半年。对问题鸡爪现场拆封后,执法人员立即闻到了一股腐烂变质的气味。超市老板当场承认了该鸡爪有问题的事实。

  质量问题先赔款后处理

  按照7月1日起南岸工商执行的食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政策,消费者黄某获得了超市2000元的先行赔付款,其它损失将在该案件处理完以后结算。

  “以前食品质量问题都是先处理后赔付,现在是先赔付后处理。”南岸区工商分局焦强峰副局长介绍称,这是南岸区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食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笔赔付。

  焦副局长特别提醒消费者,经有资格的质量监督部门检验鉴定,证明所购食品在保质期内有质量问题,且确属经营者过错的,消费者都可以向南岸区工商局申请先行赔付。申请预先赔付后,市民将在48小时内获得赔款。

  市工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执行食品质量问题先行赔付政策,完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该政策在南岸区试点成功后,有望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