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式实施网店新规 网上开店需办执照
由北京市工商局推动下的“网上开店需办理执照”的网店新规将于今天正式实施。国内最大的C2C交易平台淘宝网昨天下午对此发表官方反馈称,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执行和实施。
国内某知名电子商务集团高层说,“如果这样的网店新规真的被强制执行的话,那么受到影响的将是整个电子商务的环节。具体影响有多大,还得看政策执行的力度和程度决定。”除淘宝外,TOM易趣和拍拍相关负责人对此消息均表示,主管部门的政策监管很有必要,但一方面北京的地方性法规不会对全国市场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还需要看政策具体的执行过程。
在北京市工商局宣布将于今天正式执行新规后,包括上海、重庆等地的工商部门也曾做出类似表态,称将把北京的政策推广到当地。随后有消息称,该规定有可能在北京等地试点后推广到全国范围。不过广东和山西工商部门已经声称,并没有相关的计划。
(新京报 记者 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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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上开店已成风潮,然而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从8月1日起北京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这一管理做法引起极大争议,新浪、网易等各大网站的民意调查中,近90%的网民都对此持反对意见。
收费许可不妥 备案制更适合
本报获悉,在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刚刚主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国家信息化评测中心常务副主任姜奇平等信息化立法权威、政府研究官员和著名律师联名反对上述做法,他们认为,网络零售中卖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人,应该有创新的管理方法。此外,他们认为国内网店管理应搞备案制,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
单个地方施行可操作性引发关注
此次网店办执照事件中,许多成都网民都担心,这一规定试点后如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实施,或会改变电子商务卖家的成本结构,从以个人卖家为主的市场转向企业卖家为主的市场。而在目前网络零售商多处于个人创业阶段时期,过多的监管收费将会影响这一产业的发展。
这一做法的操作性也受到质疑,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难题,而且全国其他省份并没有实施网店牌照的规定,很难确定卖家是在北京还是在成都卖东西。另一个难点是如何认定需要获得营业执照的主体。以“淘宝网”为例,它汇集了我国相当多的网店,但其服务器所在地在杭州,因此就算是平台上来自北京的店主,也不受意见的制约;而对于在北京地区的C2C独立网站来说,本来数量就少,那店主完全可以摒弃在北京注册的独立域名网站,而转向淘宝、易趣等其他网站注册,以此规避意见规定的登记措施。
监管时机未适应产业发展环境
“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上,专家一致认为:中国的网络零售还处于萌芽阶段,出台网店新规时机过早,政府对网络零售的管理出发点应当是服务扶持,而不是杀鸡取卵。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说:“中国的网络零售还处于起步阶段,只占零售业的1%,仅占电子商务的3%,而且处在每年以百分之百增长的培育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网络零售比例是0.63%,美国的是3.72%,韩国的高达7.65%。”“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吕本富提出“三不原则”。
应推动免费备案制和行业自律
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杜链说:“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中的复杂性、多样性,我们传统管理的工具和手段相对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刚开始我们就要拿出管理的办法,往往风险比较大。”
“规范前提是不能增加这些经营者的负担,不能增加交易成本。从这个前提出发,现在要搞免费的备案制,而不是收费的许可制。”卢奇骏表示。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认为:“应该由行业真正来管理行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个新兴的产业。政府自己做监管是做不好的,需要和行业自律结合起来。”
呼吁制定产业促进法
“我们需要制定一个产业促进法。”卢奇骏说,应该从国家层面立法,高于地方政府法规,要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调整,这样它才能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道路。”
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和杜链一起参与了制定国家电子商务的“十一五”规划。赵廷超说:“中国‘十一五’期间对电子商务监管是研究阶段而不是制定阶段。”
(华西都市报 罗曙驰 阳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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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店管理新规,近日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举办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各界专家共同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电子商务促进法”,以规范各地政府、不同部门的监管行为。
何时管:监管时机未到
“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中国社科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提出“三不原则”,得到在场各界专家的同意。专家们认为,中国的网络零售还处于萌芽阶段,政府的管理出发点应当是服务和扶持,应当主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而不是简单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
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介绍,中国的网络零售只占零售业的0.63%,仅占电子商务的不到3%,而且处在每年以百分之百增长的培育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美国的网络零售占零售业的3.72%,韩国的高达7.65%。
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杜链,曾参与制定了国家的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电子商务十一五规划,他认为,“相比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中复杂性、多样性,我们传统管理的工具和手段相对简单。在这种情况下,刚开始就要拿出管理的办法,往往风险比较大。现在先不要建立法律框架,要先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了之后再逐渐建立框架。”
如何管:备案制取代许可制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指出,“规范的前提是不能增加这些经营者的负担,不能增加交易成本。从这个前提出发,现在要搞备案制,而不是许可制。”
吕本富说:“事前做资格认证,根本无法确定进入市场经营者是不是合格的经营者。最好的办法就是谁出现问题我制裁谁,对经营者进行严格的惩治,这能起到很强的市场惩戒作用,会反过来促进行业发展。”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认为,政府应该积极研究如何服务的政策,他建议税务部门研究网络零售的免税政策。
谁来管:提倡行业自律
在网络零售监管主体上,专家同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而不是政府的直接干预。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夏业良表示,政府管理要花费很大成本。杜链建议,从政府剥离出第三方来管理,至于第三方怎么管理,它的结构和特性是什么,则还需要研究。
传统的管理方法也并不适合网络。电子商务专家赵廷超说:“工商局传统的管理办法是,给商家发执照,以取消执照作为对商家最大的惩罚。而在网络零售上,消费者已经不需要依靠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和法院了,他们有一个自动惩罚机制。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评价让商家下一单生意做不成。”管辖淘宝网的杭州市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他们受理的“淘宝网”投诉案件有483起。而同一时期淘宝网实现的网购交易额为433.1亿元,平均大约每1亿元的交易,才立案一起交易纠纷。
卢奇骏呼吁,制定一个产业促进法,从国家层面的立法,要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部门的利益调整,以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促进产业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