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 超市建议留缓冲期
6月24日,本报报道了《“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一文。昨天,该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张裕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开主张“解百纳”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宣称,从2002年4月14日以来,张裕公司即拥有了“解百纳”完整的商标权。近年来,行内企业生产、销售“解百纳”的行为,已经侵犯张裕的合法权利。
“解百纳”商标
裁归张裕引发同行不满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文,认定“解百纳”商标为张裕所有,而非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张裕享受“解百纳”完整的商标权。从而在行政范畴结束了长达6年的商标之争。
就在作出行政决定一个多月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12家葡萄酒厂在7月16日发表了一项联合声明,其核心内容是不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的裁定,并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会的行政决定。
12家酒厂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是葡萄品种的广义名称之一,并非独创,也不具有独占性。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因此,张裕公司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不合适。
张裕回应
生产和销售“解百纳”均侵权
昨天,记者联系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
他向记者表示,张裕拥有“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完整权利。2002年4月14日,张裕成功注册“解百纳”商标后引发了行政复议。从那时候开始,越来越多的企业因“解百纳”的高品牌价值趁乱跟进生产,造成了今天市场上有30多种良莠不齐的“解百纳”局面。2002年4月14日以来,张裕公司即拥有了“解百纳”完整的商标权。也就是说,其他企业近年来生产、销售涉及“解百纳”的产品均侵犯张裕“解百纳”的合法权利。
他还表示,在拿到裁决书之后,张裕试图通过权威机构与有关兄弟企业进行沟通,以期共同商讨平稳过渡,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等到的却是诉讼。现在,张裕仍然希望加强行内的沟通。对认可“解百纳”归属张裕的企业,将继续与他们沟通,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对不认可的企业,张裕公司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责任。
杭城超市
建议张裕预留缓冲期
“虽然其他公司已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并不影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有效性”。浙江凯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清梁对记者说,“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所以,虽然同行有异议,但在法院撤销前,‘解百纳’的商标权仍然属于张裕。张裕公司随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向工商部门举报,请求进行行政查处。”
昨天,记者走访杭州华润万家、世纪联华、家乐福等超市,包括张裕、威龙、长城在内的多个品牌都有“解百纳”红酒在售。其中价格比较高的是“张裕解百纳”,通常在80元/瓶左右;而其他品牌的“解百纳”每瓶只要三四十元。
针对“解百纳”商标的情况,三家超市的公关经理都表示了解,因为酒水供应商早就“吹风”了。但供应商目前还没有提出清除其他品牌解百纳的要求,也没有投诉;所以超市都在焦急地等待各方消息。
家乐福超市的公关经理赵先生对记者说:“首先,我们肯定会依法办事。如果最终确定,张裕独得‘解百纳’,其他品牌的‘解百纳’当然要出场。所以,我们希望双方的诉讼能尽快解决,让商家心里也能有个底。另外,如果张裕拿到‘解百纳’的商标,希望张裕能提供一个过渡期。毕竟很多品牌有大量的‘解百纳’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