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汽车零部件问题依旧 大众DSG惹怒“大众”
据诚搜网投诉舆情监测中心数据显示,2012年机动车行业共接收有效投诉446件,其中投诉汽车问题占90%,同比去年有所降低。主要问题仍集中在大众DSG变速箱问题、汽车节能补贴落实问题、汽车零部件质量问题及汽车自燃赔偿问题。
汽车市场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市场急需建立完整的制度来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2012年仍备受关注的大众DSG变速箱问题自2010年引起关注后一直不温不火,消费者问题没有解决,大众也未对这一问题做出满意的答复。
3月份受315活动影响投诉仍为高峰期
★★汽车零配件问题仍受关注
大众DSG升级无效惹怒“大众”
在车主投诉中,反映汽车零配件问题的车主占很大比重,而对于汽车的零配件的鉴定方面,仍成为消费者的维权障碍。
一汽大众因为GSG的问题,受到调查、约谈。作为一汽大众“双胞胎兄弟”上海大众,看来不只是长得像,也生了一样的病。
据诚搜投诉中心反映,山西毋先生2011年12月在山西太原大昌斯柯达专卖店买的斯柯达明锐牌1.4T手自一体逸俊版轿车,3月14日DGS升级后,2档升3当时不顺利,仪表显示D3油门踏板保持,不给动力,转速下降,1~2秒后突然给油前窜。送到4S店维修时,技术人员表示没有问题,至今3档前窜的问题没有给予解决方案。
大众变速箱异响问题自2010年持续至今,虽然上海大众曾做出回应对软件进行升级,但车主普通反应效果不佳,异响问题没有得到根治,车主要求更换变速箱却遭到4S店拒绝。
日前,诚搜网投诉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上海大众变速箱异常无法解决、天窗漏水维修10次未解决、行驶3W公里节气门就损坏等等问题,出现问题后4S店与厂家之间互相推诿,责任赔偿不定,让消费者在出现问题后不能明确的找到处理解决问题的一方,故障车一拖再拖造成消费者对大众品牌诚信的不信赖。
马牌轮胎鼓包遭集体投诉陷质量门
近年来关于马牌轮胎的投诉量增长较快,很多车型都爆出了关于马牌轮胎的集体投诉,马牌轮胎是否真的存在质量问题也成了一些车主关注的焦点。
在中国汽车质量网投诉中,涉及到马牌轮胎投诉的车型主要有雷诺科雷傲、奔驰E级、S级、M级、道奇酷博、凯迪拉克SRX等共计8个品牌,投诉量在所有轮胎品牌中位列第五,虽然看上去数量似乎并不算非常突出,但一些信息值得深究。
来自河南的肖女士在投诉中反映,自己购买的雷诺科雷傲提车第五天发现右前马牌轮胎侧壁鼓包,但没有发生任何撞击及碾压的情况发生。浙江的徐先生在投诉中表示:“进口大众夏朗舒适版才行驶了1000公里,车辆的4条马牌轮胎均出现大小不同的鼓包。”
据专业人士称,质量合格轮胎在行驶不到一万公里时发生轮胎鼓包的概率非常小,但马牌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几乎无一例外的否认其存在质量缺陷,拒绝对消费者负责。
对于马牌轮胎的解释,国家质检总局特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鉴定专家王慧中表示:马牌厂家说法过于绝对,小范围内轮胎鼓包因帘线断掉的可能性较大。然而,是否是由于轮胎本身质量问题或因车主本身造成轮胎鼓包现象,要通过质量鉴定,而非一概而论。
北京奔驰C200地毯或存质量问题
近日,广州车主卢先生反映,2009年,他买了一辆北京奔驰C200,至今已跑了4万公里,在这两年里,车内一直有异味。“刚开始以为是新车的味道,后来以为是空调的霉味。多次跟4S店反映,4S店告知是空调系统不干净导致。前些日子更换空调滤清器后,发现味道不减反增,自己认真研究了一翻,发现问题居然是车里的隔音地毯(不是可以拿出来那个地毯,而是固定在底盘的那个地毯)发出的臭味,掀开一角看里面有白色的塑料泡沫,发出强烈恶臭。”卢先生说。
从爱卡汽车论坛了解,一位北京C200车主这样说道“C200,08年10月出厂,09年1月购入。当年夏天就出现异味。具体表现是,停车锁了车门,如果是在有太阳的地方,1小时后开门,一股强烈的臭味扑面而来,太阳晒得越久,臭味就越浓烈,反正冬季这种现象就要好得多。
一部分北京奔驰C200车主反映,他们曾经对车内的地毯做过质量检测,发现地毯的甲醛超标,一些4S店的工作人员也向车主承认,该车型部分车的地毯的确有问题,这种情况对人体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据广大车主反映,面对众多车主的投诉,北京奔驰方面的反映态度较为冷淡,4S店通常以过保为由不予免费修理更换。
★★汽车自燃问题鉴定成维权障碍
一汽大众CC自燃案二审鉴定报告权威性成焦点
8月30日,备受关注的一汽大众CC轿车自燃案在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法庭二审开庭,长达2个多小时庭审后,因原、被告双方在轿车起火原因的认定和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异议,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宣布将择日再予以审理。
被告方一汽大众临沂4S店代理律师称,临沂市兰山区消防大队做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结论为:发动机舱内方向助力器线束线路故障所致;而一汽大众公司做出的《车辆着火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排除车辆自身质量因素,外部原因导致车辆着火,消防大队与大众公司得出结论的不符。因此,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有待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进一步确定。
在原、被告双方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庭宣布,原、被告双方在轿车起火原因的认定和赔偿金额方面存在异议,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将择日再予以审理。
★★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待进一步完善
汽车召回条例正式实施缓冲期月均召回超2倍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召回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两个月左右的缓冲期间里(2012年10月10日至2013年1月1日),国内汽车企业召回数量达60万辆,月均召回数超出此前8年的2倍多(此前8年月均召回9.3万辆)。
根据《召回条例》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的、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被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的、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汽车产品经营台账、维修记录等情况,都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系列的规定,意味着以往最高仅3万元的罚金有可能上升至亿元级别。
由于品牌力不足,正在打造品牌的自主车企很担心因召回而引起消费者对企业质量的不信任,进而影响品牌打造。
“不过汽车召回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汽车消费市场成熟的标志之一,而《召回条例》的实施将客观上提高生产者主动召回的频率,也将逐步的被客户所认可,形成常规的市场行为,而自主品牌就更应该利用好这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