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命名新规出台

    “减肥”、“补血”、“补锌”这些词以后都不能用在保健品名称中了。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要求保健食品命名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并对保健食品的命名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已经开始实施。但是,近日记者走访省会多家药店时看到,省会市场中销售的保健食品在名称上仍带有“减肥”、“补血”等提示功能的字样。    省会市场保健品名称混乱    按照《规定》,保健食品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在省会青园街、中山路的几家药店记者看到,不少保健食品使用了功能名称,比如号称具有减肥作用的“减肥茶”、“减肥胶囊”,号称具有补血作用的“补血口服液”,利用汉语中同音异形字的特点打擦边球的“清畅胶囊”,使用暗示治疗作用词语的保健食品更是处处可见。    《规定》还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高效、速效”更多的是出现在药品名称上,保健食品中很难见到,但“第几代”却频繁地出现于减肥保健品上,例如第二代纯植物减肥茶、第二代V26减肥胶囊、第三代超级脂肪燃烧弹等在省会的市场上都有销售。    按照规定,保健食品命名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更引人注意的是,通用名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而品牌名的字数也不得超过6个字。    一些消费者表示了对新规的不适应。“老百姓买保健品大都为了送礼,名字上注明了功能挑选起来容易,如果以后都像药品似的把名字改得像天书,老百姓还怎么买?”一位正在选购保健品的消费者表示,绝大多数保健品的使用者都是老年人,老百姓又不是医生,如果以后都用主要原料来命名,老人怎么可能看得懂?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保健品中90%以上的命名与功能相同,如果按照这一规定,绝大部分的保健品都要改名了。对已培育起市场的保健品企业来讲,将是一场伤筋动骨的考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新规实施还需细则    “新规对保健食品命名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有利于治理当前保健品名称混乱,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的现象。”省会乐仁堂药店质量科科长李建新表示,目前保健品市场上商品的名称比较乱,比如有的用功能来命名,有的强调疗效等,《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保健品企业的行为,这对消费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吃保健品不能光看名字,也应该注意看说明书,国家出台政策规范保健品生产厂家,商家以后进货也应严把质量关。    李建新还表示,由于《规定》中并没有对已经取得保健品名称的产品该如何处理作出明确指示,如果国家要对已经取得保健品名称的产品“动刀”的话,希望能给企业一定的过渡期。比如,新批的保健品名称不再允许使用功能性的词语,而在《规定》实施之前出厂的保健品,应允许厂家销售,不然企业的损失就太大了。    此外,一些业内人士也在《规定》出台后提出了他们的困惑和期盼。比如,什么样的词语算功能性的词语就不太好界定,比如孕妇康、骨质宝、抽油瘦算不算?怎么样来界定其功能性?这还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就此类问题,记者采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规定》实施的通知。但是,据了解,国家药监部门在审批新保健品时已经按照《规定》审批了,比如某企业申报的一个减肥茶产品,批下来的名称却叫做“袋泡茶”。